
发布者:运营中心 来源: 集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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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审审查内容
(1)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相关要求,排除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预审请求;
(2)按照《专利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的相关规定,对专利申请文件进行形式缺陷和明显实质性缺陷预审;
(3)按照《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的相关规定,对发明专利申请文件进行实质性缺陷预审,重点审查权利要求书是否存在新颖性、明显创造性、实用性、单一性等缺陷;
(4)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专利申请预审的相关要求,审查发明专利请求书是否勾选“请求早日公布该专利申请”“请求对该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及 “放弃主动修改的权利”,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中是否勾选“放弃主动修改的权利”;
(5)审查专利申请预审请求文件是否存在其他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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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审审查结论
2.1 预审通过的情形
(1)各项预审审查内容全部符合要求的,发出《预审通过通知书》;
(2)存在较少的形式缺陷或者其他缺陷,但具备预审通过前景的,在《预审通过通知书》中指出具体缺陷,允许修改克服缺陷后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专利申请。
2.2 预审不通过的情形
(1)专利申请预审请求质量低的,发出《预审不通过通知书》;
(2)专利申请预审请求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发出《预审不通过通知书》,并且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上报线索;
(3)其他不符合预审要求的情形,发出《预审不通过通知书》。
预审不通过的专利申请预审请求,原则上不得就同一专利申请预审请求向北京保护中心再次提交。如对预审不通过理由有异议的,可以向北京保护中心提交异议陈述材料,经审定,异议成立的可以再次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