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者:运营中心 来源: 集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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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范围
(1)专利申请的第一申请人作为专利申请预审请求主体,应当在北京保护中心完成专利预审备案;
(2)专利申请文件尚未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式提交;
(3)专利申请类型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4)专利申请的分类号属于北京保护中心专利预审服务分类号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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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提交预审的情形
(1)属于按照专利合作条约(即 PCT)提出的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PCT国际申请;
(2)根据《专利法》第九条第一款所规定的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所申请的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
(3)分案申请;
(4)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条所规定的需要进行保密审查的申请;
(5)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专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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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要求
提交的专利申请预审请求文件包括专利申请相关文件、自检表、共同研发证明以及其他材料,文件要求完整、规范。
3.1 专利申请相关文件
专利申请相关文件应当使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业务办理系统”编辑后导出,导出文件中应当包含xml格式文件。
(1)发明专利申请提交发明专利请求书、说明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摘要、说明书附图(如有)。
(2)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提交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说明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附图、说明书摘要。
(3)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提交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外观设计图片或照片、外观设计简要说明。
(4)提交与专利申请有关的文件。如发明专利申请应当提交实质审查请求书;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提交专利代理委托书,有总委托书的提供总委托书编号;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在先申请尚未公开的,应当提交在先申请文件副本。
3.2 自检表
在提交专利申请预审请求前,应当对专利申请文件进行自检,提交《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预审文件自检表》或《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预审文件自检表》。
3.3 共同研发证明
多个申请人共同申请的,应当提交全体申请人加盖公章的共同研发证明材料,申请人中的自然人应当签字。
3.4 其他材料
(1) 自愿提交的背景技术介绍、分类说明、检索报告等;
(2)北京保护中心根据具体情形要求提交的实际研发能力及资源条件证明等;
(3)就同一件专利申请再次提交预审的情形,应当提交说明材料,写明首次提交预审的案件编号、不予接受原因和再次提交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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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程序
专利申请预审请求文件通过北京保护中心信息平台“专利申请预审”模块线上提交。
委托专利代理机构代办的,应当首先由预审请求主体通过北京保护中心信息平台“委托管理”功能,对专利代理机构进行预审委托。取消专利代理委托关系的,预审请求主体应当及时通过“委托管理”功能取消预审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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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结论
北京保护中心收到专利申请预审请求后,根据专利申请预审请求的接受范围、文件要求等进行核查。全部符合要求的,发出《专利申请预审请求接受通知书》。任意一项不符合要求的,发出《专利申请预审请求不予接受通知书》。
因文件不齐全、不规范而不予接受的,可以再次提交;因专利申请的分类号不属于预审服务分类号范围而不予接受的,不得再次提交,如对作出的专利申请分类号有异议,可以向北京保护中心提交异议陈述材料,经审定,异议成立的可以再次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