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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企业改制中土地资产评估确认问题的通知

发布者:运营中心 来源: 集慧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2个《决定》和市委、市政府2个《实施意见》,处理我市企业重组情况下土地资产的评定及确定难题,加速改革后公司手续的办理速率,减轻企业负担,经人民政府会议研究,现就企业重组中土地资产评估确定难题决定如下:

一、由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市土地局一同认定3家具备土地资产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担负我市国有企业改制中土地资产评估的职责。非特定范畴里的评估机构不具备对改制企业土地资产评估的资质。

二、改制企业在开展资产评估时,可在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和市土地局一同认定的3家具备评定资格的评估机构中自主选择任何一家评估机构。国有资产管理单位、土地单位不能命令或逼迫改制企业到某一评估机构接纳服务。对不涉及土地资产的资产评估,须由国有资产管理单位指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定。

三、有关改革国有企业资产评定的收费须严格遵守《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家六部门关于对企业实施改组改造过程中的有关收费实行减免的通知》(市政办发〔1998〕154号)有关规定收费。

四、企业重组中投评定的土地资产由土地单位承担确定,出示土地资产确定建议(不可以再行扣除任何花费),随后由国有资产管理单位根据土地资产确定结果对公司总体改革财产一并开展确定,出示整体资产评估确定文档。国有资产管理单位出具的资产评估确定结果做为测算改制企业换置底价的根据。

五、截至1999年4月底之前,全部改革的国企,凡已在国有资产管理单位经过土地评估确定的,无需在土地估价组织开展土地资产的再次评定或在土地单位开展土地资产的再次确定。土地单位要根据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评定确定结果办理公司相关土地过户手续。

六、市政府之前下发的相关资产评估的文档,凡与仅作不符的,以此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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