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者:运营中心 来源: 集慧
工程项目工程款清算就是指在基本建设竣工验收后,被告方依据合同约定开展订金、进度款、完工工程款开展清算的主题活动。那麼可以开展工程项目工程款清算必须什么前提条件呢?
工程项目工程款根据清算可以明确工程项目总工程款、账款来往状况和借款金额。清算环节是明确权利与义务的最重要环节,也是最非常容易产生纠纷案件的环节。《解释》有关品质义务、完工時间、计费方式、贷款利息规范、工程量清单签证办理等要求均服务项目于工程决算,在其中下列2个问题最特别注意。
1、工程施工质量高过合同的效力。
处理施工合同纠纷主要问题是核查合同的效力,合同书合理是否将造成不一样法律法规不良影响。合理合同书造成缔约人所预估的法律法规不良影响,而合同无效则造成法律规定不良影响,包含退还资产、折扣率赔偿和损失赔偿等。《解释》贯穿了尽可能使协议合理标准,大大的减小了合同无效的范畴。合同无效包含《解释》第1、4条规范的五种失效情况和《民法通则》、《合同法》等要求的无效合同情况。《解释》第2条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无效合同,但工程建设经竣工验收达标,项目承包人要求参考合同约定付款工程项目工程款的,应予适用。”该处理方法反映基本建设工程质量标准高过合同的效力的标准,建立了工程项目达标是付款工程进度款的必备条件。由于建筑立法致力于维护保养工程建筑市场管理和确保建筑施工安全,无效合同但实现的工程建设达标符合建筑立法目地,项目承包人投入的财力物力理应获得收益。与此同时,假如发包方无尝接纳达标工程项目不付款工程款亦违背平等原则,故项目承包人规定付款工程进度款的,理应适用。依据《解释》第3条:达标工程项目包含竣工验收达标工程项目和竣工验收不过关,可是通过项目承包人修补后工程验收达标工程项目。对竣工验收不过关通过修补依然工程验收不过关的工程建设,比较严重背驰发包方的缔约目地,对其没什么运用使用价值,让其接纳而且付款工程进度款违反平等原则,故《解释》第3 条要求:“项目承包人要求付款工程进度款的,不予以适用。”
依据《解释》第3条建立的工程质量标准高过合同的效力标准,可以建立下列标准:无论合同书是不是合理,工程施工质量达标的,发包方理应付款工程进度款;经修补依然工程验收不过关的,发包方可以不付款工程进度款。由此,《解释》第10条要求:“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终止后,早已进行的基本建设工程施工质量达标的,发包方应当承诺付款对应的工程项目工程款;早已进行的基本建设工程施工质量不过关的,参考本表述第3条要求解决”;第16条第3款要求:“基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理,但工程建设经竣工验收不过关的,工程项目工程款清算参考本表述第3条要求解决。”
2、黑与白合同书,以白合同做为清算根据。
招标方和中标方依照招标投标文档和中标通知签订而且通过报备的协议称之为“白合同书”。但在招标前后左右,彼此再行签署一份或数份与报备合同书本质內容(包含工程款、品质和施工期)不一致的合同书,即“黑合同”。施工过程中,黑合同书得到执行,白合同书置若罔闻。在清算纠纷案中,一方认为依照“黑合同书”清算,另一方则认为依照 “白合同书”清算。《解释》第21条要求理应以“白合同书”为标准:“被告方就同一工程建设再行签订的修建工程施工合同与通过报备的招标合同书实际性內容不一致的,理应以报备的招标合同书做为清算工程项目工程款的依据。”由于《招标投标法》46明文规定:“招标方和中标方不可再次签订背驰合同书实际性內容的别的协议书。” “黑合同书”本质內容背驰白合同书而且未实现报备,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的强制要求,不造成变动“白合同书”的法律认可。可是在工程施工履行合同全过程中,常常产生合同变更的状况,这就牵涉到黑与白合同书与合同变更的界线问题。为防止黑与白合同书,被告方变动合同书工程款、品质和施工期等实质性內容时,要按时到招投标公司办公室申请办理审批办理手续,以防产生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