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者:运营中心 来源: 集慧
各省市、自治州、市辖区及省级城市统计局(联合会)、国有资产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处置评定收费标准管理方法,维护保养中介公司销售市场一切正常纪律,现就国有资产处置评定中房产评估收费标准相关问题通告如下所示:
一、国有资产处置评定务必依照《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1991〕91命令)的要求,由省部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单位评定评定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开展。
二、资产评估机构理应按规定的流程和方法进行评定业务流程,严格遵守要求的收费标准,给予质价相符合的服务项目。
国有资产管理单位应将审核的《资产评估机构资格申请表》和《资产评估机构专职人员名单表》(团本)密送平级物价局报备。
三、资产报告评估收费标准,依照原国家物价局、我国国有资产管理局《资产评估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价费字〔1992〕625号)要求实行。
资产报告评估中涉及到房产评估的,房地产业做为单独项目测评,收费标准按《国家计委、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价格评估收费的通知》(计价格〔1994〕2017号)和《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计价格〔1995〕971号)的相关要求实行;房地产业做为总体资金的一部分,按总体财产一并评定的,收费标准按价费字〔1992〕625号文档相关要求实行。
四、资产报告评估收费标准推行实价规章制度。资产评估机构理应在其经营地或缴费地址的显眼部位发布其收费标准新项目、服务项目內容、收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等事宜。
五、各个消费水平、国有资产管理单位要加强国有资产处置评定收费标准的监督管理。对随便简单化工作中程序流程和內容,达不上应该有工作要求及其私自增加收费标准范畴和提升收费标准的,由物价检查组织按相关要求严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