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者:运营中心 来源: 集慧
我国资产评估所根据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调整,1999年12月25日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1998年12月29日发布)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1991年11月16日,国务院第91命令)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资办发[1992]36号)
《国务院关有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的规定》(1995年12月25日,国务院第189命令)
《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财会[2001]1051号)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0号令: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公司招股说明书内容及格式特别规定》(2001年2月6日证监发[2001]7号)
《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若干问题的通知》(2001年12月10日,证监企业字[2001]105号)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改革国有资产评估行政管理方式加强资产评估行政管理方式加强资产评估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2001年12月31日,国方法[2001]102号)
《资产评估报告基本内容与格式的暂行规定》(财评字[1999]91号,1999年)
《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和《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财企[2004]20号,2004年)
《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我国资产评估协会,2005年1月)
二、评估机构的办理流程1、 由申请开设评估机构的申请者,将相关的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申报至省级行政机关。
2、省级财政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开展初次审查。对初次审查合格的,申请者在填写完“开设申请状况登记表”后,由行政机关开具“开设评估机构或子公司申报材料核查核实委托书”。
3、省级资产评估协会对申报材料的合规性与真实性开展核查核实后,填报相关报表和审查意见,并填好“委托核查核实回复单”。
三、资产评估报告的功效1、对委托评定的资产提供价值建议。资产评估报告书是体现和体现资产评估工作情况,明确委托方,受托方及相关层面责任的根据。对资产评估报告书进行审批,是管理部门健全资产评估管理的关键手段。资产评估报告书是创建评定档案、核算评定档案文件的关键信息来源。
2、资产评估报告不仅是评估机构完成评定工作的总结,也是国有资产管理单位验证、确定资产评估过程和评估结果的重要依据,是公众投资人得到了解公司状况的有效途径。因而,评估机构务必按照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编写资产评估报告,属实体现评估工作的状况,证据调查的材料要真实可靠,不可提供伪证。
3、资产评估报告书务必由评估机构单独编写,不受资产评估委托方或其主管单位、政府机构或其他经济行为被告方的干涉。
以上便是集慧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有关资产评估法律法规根据是什么的相关法律内容,相信大家阅读完后对相关的法律知识有了一定的掌握,此外值得一提的是,资产评估报告有效期一般是评定基准日起的一年,大家在开展资产评估的时候不要忽略其有效期,如果您也有大量有关的法律疑惑,欢迎咨询集慧,我们会有专门的客服为大家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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