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者:运营中心 来源: 集慧
房屋遗产税的课征目标是被继承人的遗留资产总值,因而,征缴房屋遗产税,最先会对财产开展资产评估。这是征收房屋遗产税首先处理的技术性问题。也是征缴房屋遗产税的一个难点。
资产评估主要包含六大要素,即资产评估的主体、客体、特定目的、程序、价值种类和方法(注:《资产评估学》(1999年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辅导教材)第1页)。财产估价也是如此。
1.财产估价的主体:即由谁来担负财产估价任务。世界各地关键有由民间单独的评估机构评定、专家评估和专门机构评定等几种方法。目前我国的资产评估仍处在起步阶段,并且主要是国有资产评定。对于个人财产的评估业务还有待开拓和发展。
2.财产估价的客体:即财产估价的具体目标。财产大概能够分成3类,即动产抵押、不动产和具有资产价值的权利。动产抵押包含现钱、存款、商业票据、金银首饰、珠宝等;不动产主要是房子、工厂等;具备资产价值的权利,主要包含专利、商标权、保险权益、债务、土地占用权等。他们构成了财产估价的具体目标。实际到某一遗产分割案例时,则该案例中被人遗留的资产为此次财产估价的具体目标。
3.特定目的:财产估价的特定目的,一是为了继承者之间分割财产,二是为征缴房屋遗产税提供根据。
4.财产估价程序:是指财产估价的各个流程和阶段,包含确定评定目标、制定计划、收集数据材料、挑选评价方法、确定评估结果、编写分析报告等。在以课征房屋遗产税为目的的财产评定中,全面搜集财产使之不被遗漏或躲避缴税应是关键内容。
5.价值种类:目前国际里的资产评估关键有4种价值种类,即重置成本、现行市价、盈利折现率和结算价钱(注:《资产评估学》(1999年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辅导教材)第1页)。
6.财产估价方式:能够选用市场法(根据较为被评定财产与最近卖出类似资产的异同,并把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开展调节,以确定被评定财产的价值)、成本法(按财产的目前重置成本扣除其各类耗损价值来确定遗产的价值)和收益法(根据估计被评定财产将来预估并换算成折现率,以确定财产价值)等方法来估价财产价值。
目前世界各国对财产的估价多选用市场价值原则(注:同前引蒋晓惠《财产税制国际比较》,第152页)。实行总财产税制的我国多以被继承人身亡时的资产市价为课征房屋遗产税的价值,实行继承税制的我国多以继承行为发生时的财产市价为课征房屋遗产税的价值。但各国均要求,假如经营者不及时申请,估价规范将从高计税。如:美国的估价财产时其遗产总值一般按被继承人身亡时的资产价格行情确定,农场及一些非上市公司使用的不动产、无形资产(主要是专利权)由国家收益局资产税收办公室承担评定。黄金珠宝、文物、工艺品等聘请专家估价。上市股票以被继承人身亡当日股价确定。非上市股票的价格依企业资产、企业利润、股市大盘走势、持股比例尺寸等因素综合评估(注:同前引蒋晓惠《财产税制国际比较》,第166页)。新加坡的财产评定基本准则要以被继承人身亡时的资产市场价为准,税收署专门设立了产业估价及税种核定处。法国在财产估价时对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按市场价值估价。交易市场的商业票据按继承发生时的市场成交价估定。非上市公司的股票按公共财产平均收益率估价。珠宝饰品、高端艺术藏品由专门鉴定单位估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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