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者:运营中心 来源: 集慧
《安徽省审计机关审计结果公开暂行办法》日前由省政府办公厅下发,暂行规定对财务审计結果公布工作中的标准、內容、方式等多方面开展全方位标准,进一步促进财务审计結果公布。现阶段,各个审计部门正采取一定的有效措施贯彻落实相关要求,进一步提高内控审计的竞争力指数和清晰度,充分运用审计监督在社会经济身心健康发展趋势中的保证功效。
暂行规定确立了财务审计結果公布的标准,即“以公布为标准、不公布为除外”。要求预算执行、内控审计调查报告等8个层面财务审计事宜应按要求开展公布,对涉及到省内社会经济发展中关键行业、重要环节改革创新及其社保、国家公务开支、公款吃喝等社会发展关心的网络热点、难题问题,涉及到我国和我省重要国家经济政策执行、公共文化服务、資源环境保护及其与群众合法权益息息相关的重大事项的财务审计結果,经准许,审计机关应立即向社会发展进行公布。审计机关应积极推动创建经济责任审计結果公布规章制度,依据审核状况和工作中必须,可以在被审核企业和被审核企业之外的一定范畴内通告财务审计状况,经准许,可以以适度方式向社会发展公布财务审计結果和财务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状况。方法优化、注重了财务审计結果公布的标准,要求公布的财务审计結果务必真正精确、客观性公平,涉及到政府部门裁定、行政裁决、行政诉讼法的,务必在有关程序流程完毕后,才可公布。
针对群众关心的财务审计結果公布方法和方式,暂行规定确立审计机关公布财务审计結果方法有单项工程公示、归类公示、综合性公示、結果通告4种方法。公布方式可以根据下发书面形式的审计机关财务审计結果公示向社会发展公布,还可以根据区级政府部门公布、政府门户网或审计机关网站更新,或根据记者招待会、新闻媒体等发布。方法还规定审计机关公布财务审计結果,理应特定主管机关统一申请办理,并严苛执行要求审批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