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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投资方式应当遵循什么要求
破产法要求,责任有限公司公司股东的投资方式可以选用贷币持资方法,还可以选用实体、继受、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证作价出资的方法。每一种投资方式应遵循下列要求:
(一)贷币投资方式。贷币投资方式就是指公司股东立即用资产向企业项目投资的方法,其认缴出资额的总股本额度应在申请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前将现钱一次全额存进提前准备成立的责任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或 别的金融企业设立的临时性账号,并向企业提供其银行资信证明,以确认其项目投资资质和工作能力。
(二)实体作价出资方法。以实体注资务必评定作价,并有国有资产管理单位对评定作价結果计算、确定。公司股东以实体作价出资,应在申请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时,申请办理实体注资的迁移办理手续,并由相关验资报告组织通认证。
(三)继受投资方式。继受注资大致分成两大类:一类是专利和专利权;一类是专用技术性,公司股东以继受(包含非专利技术)做为注资向企业入股投资,公司股东务必是该继受(包含非专利技术)的合理合法拥有人,并通过司法程序的确定。公司股东以继受(包含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务必开展评定,并应在申请办理工商注册登记以前办理其出让办理手续。
(四)土地使用权证投资方式。以土地使用权证注资入股投资,其注资作价务必由县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机构评定,并报县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审批准许,并申请办理对应的土地使用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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