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者:运营中心 来源: 集慧
审计署网站今日发布的国家文化部2013年度预算执行状况和其它财政收入状况财务审计数据显示,2013年,国家文化部区级及隶属文化发展核心、梅兰芳纪念馆、我国清史纂修领导组公司办公室(下称清史纂修办)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招标程序流程,立即将数据采集、出版发行等业务流程授权委托有关企业筹办,涉及到额度2843.37万余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要求,2013年11月至2014年3月,审计署对国家文化部2013年度预算执行状况和其它财政收入状况实现了财务审计,关键财务审计了国家文化部区级和隶属全国各地公共文化发展趋势核心(下称文化发展核心)、国图、我国国家话剧院等10个企业,并对相关事宜开展了拓宽财务审计。
一、基本情况
国家文化部为中央预算一级预算单位,财政预算由部区级和29个二级预算单位的费用预算构成。国家财政部审批国家文化部2013年度单位财政拨款预算支出为575 861.58万余元(含政府性基金费用预算,相同),国家文化部预算(议案)体现的当初费用预算执行数为427 974.94万余元;其财政预算与实行結果的差别总金额为147 886.64万余元。
此次财务审计国家文化部区级及所在单位2013年度财政拨款开支总共349 118.91万余元,占单位财政拨款开支总金额的60.63%。财务审计查出来预算执行中不符金融规章制度要求的问题额度11 400.83万余元,在其中2013年11 297.20万余元;别的财政收入层面不符金融规章制度要求的问题额度1779.87万余元。
财务审计结果显示,国家文化部和此次财务审计的所在单位2013年度费用预算收入支出基本上合乎预算法及法律法规要求,会计解决基本上合乎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的要求,创建了较健全的内控制度并基本上获得实行,对之前年度审计报告查出来的问题积极主动开展了整顿。
二、财务审计发觉的首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具有的首要问题。
1.2013年,部区级将日常公用经费513.7万余元调济用以工作人员经费支出;在2个重点中税前列支基本上开支和其它与新项目不相干开支682.63万余元;2012年至2013年,隶属退休人员服务站、网络信息中心调济应用工作人员经费预算和日常公用经费228.13万余元,在其中2013年124.5万余元。
2.2013年,部区级未按执行进展反而是一次性将项目资金5970万余元全额的拨款至新项目企业,至年末所有未开支。
3.2013年,隶属国图违反规定从企业零余额账户向基本存款账户迁移资产838.64万余元。
4.2013年,部区级及隶属文化发展核心、梅兰芳纪念馆、我国清史纂修领导组公司办公室(下称清史纂修办)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招标程序流程,立即将数据采集、出版发行等业务流程授权委托有关企业筹办,涉及到额度2843.37万余元。
5.2013年,部区级58个因公出国(境)团组未列入今年初方案,4个团组超标税前列支出国留学(境)经费预算7.86万余元;梅兰芳纪念馆2个因公出国(境)团组未列入今年初方案。
6.至2013年底,部区级超定编配置公共交通8辆,也有22辆公共交通由各司局管理方法应用,未列入单位统一生产调度管理方法。
7.2013年,部区级没经准许在新项目开支中税前列支国家公务接待费26.91万余元;部区级及隶属东西方文化艺术交流中心超标税前列支外宾来访接待费10.4万余元。
8.2013年,部区级及隶属文化发展核心在非指定餐馆举办3个大会,涉及到额度31.22万余元;部区级16个大会超标税前列支会议费197.77万余元;部区级向下级单位和地区转嫁给、摊派会议费31.7万余元;隶属国图等4家企业超标税前列支会议费13.06万余元;隶属清史纂修办扩张会议费支出范畴开支 5.44万余元,用以派发纪念物。
(二)别的财政收入中具有的首要问题。
1.2013年,部区级以选购户外活动用具、书籍等为名购买礼品卡、图书卡等总共10.33万余元,立即派发或用以选购平板后派发给员工。
2.2013年,隶属我国国家话剧院未将一部分联合培养收入支出列入企业法律规定帐簿统一计算,涉及到收益总共149.49万余元,截止到2013年底盈余17.59万余元。
3.2013年,隶属机关单位服务站没经准许,将部区级授权委托其监管的一部分房屋对外开放租赁,收益610.26万余元未按照规定上缴国库;国图没经准许对外开放房子出租,获得收益896.9万余元。
4.2013年,国图对中标单位监管不及时,招投标明确的2家中标单位将新项目所有出让给别的4家企业,从这当中盈利112.89万余元。
三、财务审计解决状况和提议
对以上问题,审计署已依规出示了财务审计报告、下发了财务审计认定书。对没经准许调济应用费用预算资产问题,规定将来按规定执行费用预算调节审批办理手续;对未按进展拨款财政资金问题,规定调节相关财务账务和预算(议案);对从零余额账户向本企业基本存款账户迁移资产问题和未严格遵守公开招标程序流程问题,规定将来严格遵守有关要求;对因公出国(境)计划编制不详细问题,规定将来依照相关要求定编出国留学(境)方案;对无计划和超标税前列支出国留学(境)经费预算问题,规定改正解决,将来严格遵守相关要求,加强管理;对超定编配置公共交通问题,规定逐渐清除超编车子;对公务用车未列入单位统一生产调度管理方法问题,规定加强公共交通规范化管理,统一生产调度;对调济新项目开支税前列支国家公务接待费问题,规定严格遵守费用预算,须经调节的按照规定程序流程审批;对超标税前列支外宾来访接待费问题,规定改正解决,将来严格遵守相关要求;对未能指定餐馆召开工作会议、超标税前列支和转嫁给摊派会议费问题,规定改正解决、将来严格遵守有关要求;对计算不标准问题,规定将来按具体业务流程开展财务核算;对收入支出未列入企业统一计算问题,规定取回资产,调节相关财务账务;对没经准许租赁房屋、收益未按照规定上交问题,规定执行租赁审批程序流程并将收益上交中央预算;对监管不及时、中标单位将工程出让盈利问题,规定加强公开招标监管。
对于财务审计发觉的问题,审计署提议:国家文化部应进一步严苛预算执行,加强结转成本盈余资产、“三公”经费预算和会议费管理方法,保证财政性资金;加强公开招标和投资管理,提升财政局管理能力。
四、财务审计发现问题的整顿状况
对财务审计发觉的问题,国家文化部已经机构开展整顿。实际整顿效果由国家文化部向社会发展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