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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局擅自拿走公司会计资料怎么办?

发布者:运营中心 来源: 集慧

  问:在前不久,审计局向我委下达了财务审计通知单,大家依照财务审计通知单的规定,在其执行财务审计的前一天,便将其要核查的相关会计账簿等集中化储放在一铁皮文件柜内,审计局派财务审计工作组到我委后,经了解会计账簿存放点后,财务审计成员就将储放有会计账簿等物件的铁皮文件柜用封口保存并将铁皮文件柜强制抬到其公务车内,大家当初明确提出明显质疑,规定她们申请办理合理合法办理手续后才将会计账簿等拿回审计局开展财务审计,可是,审计局工作人员便是不依,并且将会计账簿等搬进入车内后没多久便驾车离开了。

  那麼,审计局只向大家下达了财务审计通知单,但却沒有在申请办理一切行政处罚法办理手续及出具物件明细的情形下,可以搬离大家的会计账簿等吗?大家是不是可以提到行政诉讼法?实际诉请是啥好呢?

  答:根据《审计法》,审计机关有权利查验被审核部门的财务会计账务、财产等,被审核企业不能回绝。大家觉得,审计机关如需将被审核部门的账务取得审计机关开展财务审计,理应向被审核企业出示合理合法的办理手续。该审计机关在没有出示一切办理手续的情形下取走你企业会计账簿的制作方法不是对的。关键的问题是假如产生帐目地遗失将分不清楚义务。

  大家觉得,你们可以向审计机关的领导干部体现这事,规定其给与物件明细。假如你们觉得该审计机关工作人员做出的是不正确的行政主体或其无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办理行政裁决。行政复议难以解决问题还能够依规提到行政诉讼法。

  (原文章标题:审计局未出一切办理手续取走会计账簿,能行政诉讼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