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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9号——内部控制与审计风险,评估公司收费标准

发布者:运营中心 来源: 集慧

  第一章 条例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标准注册会计在会计报表审计中科学研究与点评被财务审计企业的内控制度,评定审计风险,提升财务审计高效率,确保从业品质,依据《独立审计基本准则》,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本准则所称内控制度,就是指被财务审计企业为了确保业务流程活动内容的有效性开展,维护财产的安全可靠和详细,避免、发觉、改正错误与财务舞弊,确保会计账簿的真正、合理合法、详细而制订和执行的现行政策与程序流程。内控制度包含操纵自然环境、财务会计系统软件和管理程序。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审计风险,就是指财务会计报表存有重要错报或少报,而注册会计审核后发布不适当审计报告意见的概率。审计风险包含原有风险性、操纵风险性和查验风险性。

  第四条 注册会计实行会计报表审计之外的别的财务审计业务流程,除有特殊要求者外,理应参考本规则申请办理。

  第二章 一般标准

  第五条 注册会计定编审计计划时,理应科学研究与点评被财务审计企业的内控制度。

  第六条 注册会计理应对拟信任的内控制度开展符合性测试,据以明确对实质性测试的特性、時间和标准的危害。

  第七条 注册会计理应维持该有的岗位慎重,有效应用专业分辨,对审计风险开展评定,制订并执行相对应的审计证据,以将审计风险减少至可接纳的水准。

  第八条 注册会计理应将科学研究、点评内控制度和评定审计风险的具体步骤及結果纪录于审计工作底稿。

  第三章 内控制度

  第九条 不断完善内控制度是被财务审计企业管理方法政府的财务会计义务。有关内控制度一般理应完成下列总体目标:

  (一)确保业务流程主题活动依照适度的受权开展;

  (二)确保全部买卖和事宜以恰当的额度,在适当的会计年度立即纪录于适度的帐户,使财务会计报表的定编合乎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三)确保对财产和记载的触碰、解决均通过合理的受权;

  (四)确保账目财产与实存资产按时核查相符合。

  第十条 注册会计在明确内控制度的值得信赖水平时,理应维持该有的岗位慎重,充足关心内控制度的下列原有限定:

  (一)内控制度的制定和运作受限于成本费与经济效益标准;

  (二)内控制度一般仅采取基本业务流程主题活动而设计方案;

  (三)即使是设计健全的内控制度,也将会因实行工作人员的丢三落四、活力分散化、分辨过失及其对命令的误会而无效;

  (四)内控制度很有可能因相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里外勾结而无效;

  (五)内控制度很有可能因实行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或妥协于外界工作压力而无效;

  (六)内控制度很有可能因运营自然环境、业务流程特性的变化而消弱或无效。

  第十一条 在定编审计计划时,注册会计需要知道被财务审计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运作状况。在明确掌握内控制度所应执行审计证据的特性、時间和范畴时,注册会计理应关键考虑到以下要素:

  (一)被财务审计企业企业规模及业务流程复杂性;

  (二)被财务审计企业数据处理系统种类及复杂性;

  (三)审计重要性;

  (四)有关内控制度种类;

  (五)有关内控制度的纪录方法;

  (六)原有风险性的评定結果。

  第十二条 注册会计在掌握内控制度时,理应科学安排过去的财务审计工作经验。针对关键的内控制度,通常还可执行下列程序流程:

  (一)了解被财务审计企业相关工作人员,并查看有关内控制度文档;

  (二)查验内控制度转化成的文档和纪录;

  (三)观查被财务审计企业的项目主题活动和内控制度的运作状况;

  (四)挑选多个具备象征性的买卖和事宜开展穿行测试。

  第十三条 注册会计理应充足掌握操纵自然环境,以点评被财务审计企业管理方法政府对内控制度以及必要性的心态、了解和对策。危害操纵自然环境的首要要素有:

  (一)运营管理的意识、方法和设计风格;

  (二)组织架构和支配权、岗位职责的区划方式;

  (三)自动控制系统。

  第十四条 注册会计理应充足掌握财务会计系统软件,以鉴别和了解:

  (一)被财务审计企业买卖和事宜的关键类型;

  (二)各种关键买卖和事宜的产生全过程;

  (三)关键的会计记账凭证、帐本纪录及其财务会计报表新项目;

  (四)重要买卖和事宜的财务会计处理方式。

  第十五条 注册会计理应充足掌握下列关键管理程序,以有效明确有关的审计证据:

  (一)买卖受权;

  (二)岗位职责区划;

  (三)凭据与纪录操纵;

  (四)财产触碰与纪录应用;

  (五)单独核查。

  第十六条 内部控制审计是被财务审计企业自动控制系统的关键构成部分,注册会计应当考虑到以下要素,对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质量开展科学研究和点评,以明确是否需要运用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中結果:

  (一)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人员的自觉性;

  (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人员的实践经验和工作能力;

  (三)內部审计证据的特性、時间和范畴;

  (四)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人员所得到的审计程序的无偏性和适度性;

  (五)管理方法政府对财务审计工作中的关注水平。

  第十七条 注册会计可选用文本描述、问卷调查、核对表、流程表等方式对内控制度开展认识和点评,并产生审计工作底稿。

  第十八条 注册会计理应将财务审计全过程中注意到的内控制度重要缺点,告之被财务审计企业管理方法政府。必需时,可出示管理建议书。

  第四章 审计风险

  第十九条 在定编整体审计计划时,注册会计理应对财务报表总体的原有风险性开展评定。原有风险是指假设未找到有关内控制度时,某一帐户或买卖类型独立或跟别的帐户、买卖类型造成重要错报或少报的概率。

  第二十条 在定编实际审计计划时,注册会计应当考虑到原有风险性的评定对各关键帐户或买卖类型的外貌所形成的危害,或是立即假设这类评定的原有风险性为高质量。

  第二十一条 注册会计理应有效应用专业分辨,考虑到以下事宜,评定原有风险性:

  (一)管理者的品性和工作能力;

  (二)管理者尤其是财务人员的变化状况;

  (三)管理者遭到的出现异常工作压力;

  (四)业务流程特性;

  (五)危害被财务审计企业所属领域的环境要素;

  (六)非常容易造成错报的财务会计报表新项目;

  (七)必须运用权威专家工作中結果给予证明的关键买卖和事宜的复杂性; 1 2

  (八)明确账户金额时,必须应用可能和分辨的水平;

  (九)非常容易受损害或被侵吞的财产;

  (十)会计年度内,尤其是邻近财务会计期终产生的出现异常及繁杂买卖;

  (十一)在一切正常的财务会计程序处理中非常容易被少记的买卖和事宜。

  第二十二条 注册会计掌握内控制度并评定原有风险性后,理应对各关键帐户或买卖类型的有关评定所涉及到的操纵风险性做出基本评定。操纵风险是指某一帐户或买卖类型独立或跟别的帐户、买卖类型造成错报或少报,而无法被内控制度避免、发觉或改正的概率。

  第二十三条 发生以下状况之一时,注册会计理应将关键帐户或买卖类型的部位或所有评定的操纵风险评价为高质量:

  (一)被财务审计企业内控制度无效;

  (二)注册会计无法对内控制度的实效性做出评定;

  (三)注册会计不拟开展符合性测试。

  第二十四条 注册会计对某一财务会计报表评定的操纵风险性开展基本评定时,假如与此同时发生以下状况,不可将操纵风险评价为高质量:

  (一)有关的内控制度很有可能避免、发觉或改正重要错报或少报;

  (二)注册会计拟开展符合性测试。

  第二十五条 注册会计如拟信任内控制度,理应执行符合性测试程序流程,以评定操纵风险性。基本评定的操纵风险性水准越低,注册会计就应获得越大的有关内控制度设计方案合理性和运作合理的直接证据。

  第二十六条 注册会计可执行下列符合性测试程序流程:

  (一)查验买卖和事宜的凭据;

  (二)了解并现场观查未留下财务审计运动轨迹的内控制度的运作状况;

  (三)再次执行有关內部管理程序。

  第二十七条 发生以下状况之一时,注册会计并不开展符合性测试,而立即执行实质性测试程序流程:

  (一)有关内控制度未找到;

  (二)有关内控制度尽管存有,但注册会计根据认识发觉其并没有合理运作;

  (三)符合性测试的劳动量很有可能超过开展符合性测试所降低的实质性测试的劳动量。

  第二十八条 注册会计理应依据符合性测试結果,评定内控制度的制定和运作是不是与操纵风险性基本评定结果相一致。假如存有误差,理应调整对操纵风险性的评定,并据以改动实质性测试程序流程的特性、時间和范畴。

  第二十九条 如不断接纳授权委托,注册会计可运用上一期对内控制度的研究分析与点评材料,但面对其给予升级。

  第三十条 注册会计需要掌握内控制度在所财务审计会计年度的应用是不是一贯。如产生重要变化,理应考虑到各自开展检测。

  第三十一条 按期中财务审计已开展符合性测试,注册会计在决策彻底信任其結果前,理应考虑到下列要素,以进一步获得其中至期终的有关审计程序:

  (一)其中财务审计符合性测试的结果;

  (二)其中财务审计后剩下期内的长度;

  (三)其中财务审计后内控制度的变化状况;

  (四)其中财务审计后产生的买卖和事宜的特性及额度;

  (五)拟执行的实质性测试程序流程。

  第三十二条 结束财务审计以前,注册会计理应依据实质性测试的效果和别的审计程序,对操纵风险性开展最后评定,并查验其能否与操纵风险性的基本评定结果相一致。如不一致,理应考虑到是不是增加相同的审计证据。

  第三十三条 因为操纵风险性与原有风险性互相联络,注册会计理应对原有风险性与操纵风险性开展整体评定,并据以做为查验问题的评价基本。查验风险是指某一帐户或买卖类型独立或跟别的帐户、买卖类型造成重要错报或少报,而无法被实质性测试发觉的概率。原有风险性及操纵风险性的评定对查验风险性有立即危害,原有问题和操纵风险性的水准越高,注册会计就应执行越详尽的实质性测试程序流程,并主要考虑到其特性、時间和范畴,以将查验风险性减少至可接纳的水准。

  第三十四条 无论原有问题和操纵风险性的评定結果怎样,注册会计均解决各关键帐户或买卖类型开展实质性测试。

  第三十五条 如经执行相关审计证据,注册会计仍觉得某一关键帐户或买卖类型评定的查验风险性不可以减少至可接纳的水准,理应发布审计报告意见或回绝表明建议。

  第三十六条 小规模企业的内控制度通常较为欠缺,原有问题和操纵风险性较高,注册会计理应关键或所有依靠实质性测试程序流程获得审计程序,以将查验风险性减少至可接纳的水准。

  第五章 附录

  第三十七条 本规则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承担表述。

  第三十八条 本规则自1997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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