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者:运营中心 来源: 集慧
一、资产报告评估結果的确定及财务会计解决
(一)资产报告评估結果的确定
1.公司推行公司化改造,资产报告评估的升值或资产减值、应以资产评估机构的分析报告被国有资产拥有企业审批许可后的额度为增值率或资产减值额,以汇报的准许時间为人正直账時间。
2.凡已实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公司,其评定财产增值率该是评定值超过原财产账面净值的净额,而不是超过原财产入账价值的净额。
3.因为评定标准日与被评定公司的调帐日并不一致,期内被评定公司的财产会产生变化,公司须以准许的增值率为根据,视评定期内财产变化状况开展调节。调整的基本原则是(1)评定期内财产总数提升,增加一部分按获得财产的计划成本确定其使用价值,与评定调整值不相干(2)被评定财产在评定标准日与调帐日中间产生处理、市场销售、折旧费等变化,公司应按标准日的分析使用价值与帐面价值中间的净额开展调节;(3)评定标准日评定产生调整值并且调帐日仍存有的财产,务必依据分析报告准许的调整值开展调节。
(二)资产报告评估結果的财务会计解决
资产报告评估結果的财务会计解决方式具体有沿用老账法和创建新账法。一般而言,在选用单项工程财产注资开设新企业、公司公司分立或改造及其合拼或文章时,需选用创建新账法在公司设立日建立新账,创建新账时一般依据审计結果及国有资产管理单位审批的折股计划方案开展。假如对公司开展总体改革、尽管使公司的类型发生了转变,但仍将其视作一个持续经营的会计主体,一般可采用沿用老账的方式,在公司设立日依据审计結果将评定调整值调节进账。下列关键详细介绍沿用老账法的应用。
1.财产损害的财务会计解决。
公司财产损害。包含坏账、库存商品损害、固资及在建项目损害、贷款担保损害、股权投资基金损害或是债权投资损害及其运营证劵、期货交易、外汇投资丢失等,其评定根据理应从三个层面考虑到:一是确定损害产生的客观事实;二是测算损害产生的额度。
据《企业资产损失财务处理暂行办法》(国家财政部财企[2003]233号),公司执行企业并购、改革、债扭头、总体售卖、关掉、倒闭、依规整治或配置管理关联等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调整,按照规定请查出的损害归属于公司资本性损害,应汇报国有资产拥有企业,经准许后,可以销账所有者权益,若公司已记提了资产减值损失的,应最先抵冲相对应的提前准备、不够一部分销账全部音利益,其财务会计解决如下所示:
借:其他应付款盈利和亏损调节
贷:相关资产类科目
2.资产报告评估增值率的财务会计解决。
据《关于企业资产评估增值有关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家财政部国税总局财税字[1997]第77号)、《关于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会计问题解答》(国家财政部财会字[1998]16号)、《关于执行具体会计准则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有关会计问题解答》(财政部财会字[1998]66号)和《企业公司制改建有关国有资本管理与财务处理的暂行规定》(国家财政部财企[2002]313号、下称《暂行规定》),公司推行公司化改造时,应将资产评估机构评定并经国有资产管理单位确定的使用价值与其说相对性应的财产原账面净值开展调帐、实际调帐方式是:
(1)针对速动资产、长线投资及无形资产摊销或别的财产,应将其净升值立即调增各相匹配账号的账户余额。
借:相关固定资产学科
贷:资本公积一资产报告评估升值提前准备
(2)如评定确定的长期股权投资的使用价值超过应给予被项目投资方账目所有者权益使用价值的市场份额,则应将其净额确定为股权投资基金净额,并按照规定的限期摊销费,记入盈利和亏损。
(3)针对固资,则应各自铵原值和固定资产折旧的净增减额,相对应调增或调增“固资”、“固定资产折旧”帐户的账户余额。
①当评定的固定资产折旧超过原账目的固定资产折旧时,应按评定确定的固资售价与资产报告评估时原账目售价中间的净额,借记“固资”,按评定的固定资产折旧与评定时账目固定资产折旧的净额,贷记“固定资产折旧”;按评定净增值率乘于所得税税率贷记“递延税款”,借款中间的净额,货记“资本公积”。
②当评定的固定资产折旧低于原账目的固定资产折旧时,应按评定确定的固资售价与资产报告评估时原账目售价中间的净额,借记“固资”,按评定的固定资产折旧与评定时账目固定资产折旧的净额,借记“固定资产折旧”;按评定净增值率乘于所得税税率贷记“递延税款”,借货中间的净额,贷记“资本公积”。
(4)在公司化改造前已实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公司,如已获取“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报告评估后造成净升值的,表明此项固定资产的使用价值得到修复、应在原记提资产减值损失的范畴内转到,借记“相关资产减值损失帐户”,货记“其他应付款盈利和亏损调节”。
3.对评定标准日到调帐日中间产生的对资产总额有影响的被评定财产变化事宜开展调节,将该一部分资产报告评估标准日的分析使用价值与变化时帐面价值较为,如提升固定资产净值的,则应上交原国有资产拥有企业,或经国有资产拥有企业允许。做为公司制企业我国私有资本公积管理方法、留给之后本年度扩股时转赠国有制般份;如降低资产总额的,应由国有资产拥有企业补充,或是由公司制企业用之后本年度国有制股权应分得的股利分配补充。
二、土地出让的财务会计解决
据《暂行规定》,公司推行公司化改造,国有制划拨土地经评定后,其处理方法具体有三种:(1)作价入股投资。陪同改造公司国有资产一并折股、提升公司制企业的国有制股权;(2)转让、由公司制企业选购国有制土地使用权证,按规定付款土地使用权证出让金;(3)租用,由公司制企业租赁应用,按规定付款房租。
操作实务工作上,土地出让通常并不是一次性付款,土地使用权证也不一定在土地出让付款后马上获得,这就引出来了该土地出让怎样计算的问题。小编觉得,土地出让的计算可按下列三种状况各自作出解决:
1.土地出让未付款结束,土地使用权证早已获得。这时,事实上土地使用年限早已明确,并未付款的土地出让可以解释为欠支付,因而,可按土地使用权证原价额度记“无形资产摊销”,原价与已付款的土地出让中间的净额一部分可列“其他应收款”。与此同时,按土地使用权证上的运用限期作分期付款摊销费。
2.土地出让已付款结束,土地使用权证并未获得。在这样的情况下,国土地出让已所有结清,按实质重于形式的标准,可按付款额度记“无形资产摊销”,并接类似土地使用年限明确摊销费期,按立即法摊销费。获得使用权证后,再依据产权证上的使用年限于以调节。 1 2
3.土地出让未付款结束,土地使用权证并未获得。小编觉得。尽管产权证未获得、但土地使用权证已品尝,应对比在建项目已竣工投入使用,但并未申请办理竣工结算办理手续的,作暂估入账财务会计解决,并按暂估入账数及暂估的使用年限逐渐摊销费。待产权证获得后,再在土地使用权证的剩下期限内作调节。
三、员工真实身份换置经济补偿的财务会计解决
公司公司化改造,要完成双换置,即国有资产和员工信息的换置。对员工信息的换置要给与经济补偿金,依据《暂行规定》的要求,公司在公司化改造全过程中,按照国家相关要求付款终止劳动合同的员工的经济补偿、及其为转交社保组织管理方法的员工一次性缴付的社会保险金,可从改造固定资产净值中扣减或是以改造公司脱离财产的售卖收益优先选择付款。
四、资产报告评估增值率的税收解决
(一)有关政策优惠
1.资产报告评估升值免税所得税。依据《深圳市税务局关于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所得税计税标准若干问题的通知》(深地税局发[1993]5号),针对初次开展股份制改革的公司,其资产报告评估升值一部分城市房地产税征缴所得税。
2.新设资金账簿免税合同印花税。依据《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深圳市国有企业改革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深地税局发[2001]105号文)第十四条依照企业所得税法要求,新成立的资金账簿在开启时要记税贴花纸。但为了更好地适用国有企业改革、对国有企业改革后再次申请注册创立时的资金账簿免税合同印花税。
3.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税务[2003]184号),契税优惠政策关键有:
(1)公司公司化改造,对改建后的企业承担原公司土地资源、房子所有权,免征契税。
(2)非公司化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控股责任有限公司,以其一部分股权与别人建立新企业、且该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在新设企业中常占股权少于50%的,对新设企业承担该国有独资企业(企业)的土地资源、房子权届,免征契税。
(3)企业改制资产重组环节中同一投资主体内单位隶属公司间土地资源、房子所有权的无尝划拨,不征缴房产契税。
(4)经国务院办公厅准许执行债权转股权的公司,对债权转股权后新成立的企业承担原公司的土地资源、房子所有权,免征契税。
(二)固定资产评估升值多提折旧费的税收解决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评估增值有关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77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评估增值有关所得税处理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字[1998]50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开展股份制改革产生的资产报告评估升值,应相对应调节帐户,所造成的固定资产评估升值可以计提折旧,但在预估应纳税额时不可扣减。
公司按参考价调节了相关财产帐面价值并由此计提折旧或摊销费的,对已调节有关财产帐户的评定升值一部分、在预估应纳税额时可按以下方式开展调节:
(1)按实逐渐调节。即公司因开展股份制改革产生的资产报告评估升值,每一缴税本年度根据折旧费、摊销费等方法具体记入本期成本费、花费的金额,在本年度税务申报的成本费新项目、花费内容中给予调节,相对应调增本期应纳税额。
(2)综合性调节。即对资产报告评估增值率不区分财产新项目,均须在之后本年度税务申报的成本费、花费内容中给予调节,相对应调增每一缴税本年度的应纳税额,调节限期最多不超过10年。
公司可从以上二种调节方式中随意选择一种。报负责人税务局准许后选用。小编觉得。公司应依据资产报告评估后还行记提的使用寿命长度挑选在其中一种调节方式。如还行计提折旧期限超过10年(指合乎税收法律要求的使用寿命),则应考虑到挑选按实逐渐调节方式,由于综合性调节方式最多调节限期不能超过10年,而按实逐渐调节方式不会受到期限限定;在还行计提折旧期限超过10年的情形下、公司每一年按综合性调节的方式应调节的评定升值将超过具体计提折旧的评定升值,公司或是挑选按实逐渐调节方式有益。
(三)房地产税的税收解决
公司对无形资产开展价格预转固,并按重估价值进账的,在其中归属于房地产业一部分,应以进账的重估价数值房产原值、一次性扣减30%后,就其账户余额测算缴纳房地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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