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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开设外资企业怎样申请变化为股份有限公司
一、审核部门及管理权限
(一)省部级国际商务单位
注册资金折算1亿美金下列鼓励类、容许类及注册资金折算5000万美金下列限定类的(企业改制依照评定后的资产总额测算)企业设立(含公司增资)、变动由省部级商单位审批。
(二)国家商务部
注册资金折算1亿美金以上鼓励类、容许类及注册资金折算5000万美金以上限定类的(企业改制依照评定后的资产总额测算)企业设立(含公司增资)、变动由省部级商单位汇报国家商务部审批。
二、申报材料
1、下属商单位的转报文格式
2、成立公司的申请报告(授权委托中介服务申请办理的应该有授权委托书);
3、原外资企业股东会有关公司改制的决定;
4、原外资企业投资人有关停止原合同书、规章的决定;
5、发起者(包含但是不限于原外资企业投资人)协义;
6、股份公司章程;
7、原外资企业资产评估报告;
8、企业汇算清缴报告、近期持续3年的财务报表;
9、原外资企业的合同书、规章;
10、原外资企业的企业营业执照、批准证书
11、发起者的银行资信证明;
12、开设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可行性汇报。
13、申请者按要求提交申请的文档明细及手机联系人(电話、发传真、手机号及电子邮箱地址)。
三、外资企业改革为股份有限公司应特别注意的问题
外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是依《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开设的,所有资产由等额本息股权组成,公司股东以其所申购的股东对企业负责任,企业以所有资产对债权债务负责任,东西方公司股东一同拥有公司股份的公司法人。
依据《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和《关于上市公司涉及外商投资有关问题的若干意见》的要求,改革为外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应需注意下列事宜:
(一)以进行方法开设外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最少额度为RMB3四千万,在股份有限公司开设批准证书审签之日起90日内,发起者应一次缴清其申购的股权。
(二)已开设的中外合作运营公司,中外合资运营公司、外资公司等外资企业,如果有近期持续3年的赢利纪录,可申请办理变动为外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但其增值税免税等特惠限期,不会再再次测算。
(三)已开设的国企、集体制公司,假如上班时间超出5年、有近期持续3年的赢利纪录,国外公司股东以可随意换取的外汇选购并拥有该公司的股权占该公司注册资金的25%以上,公司的业务范围合乎外资企业国家产业政策,也可申请办理变化为外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四)已开设的有限责任公司,可根据股权收购、股权转让、发售地区发售外资股或境外上市外资股等方法,变动为外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五)一般状况下,外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我国发起者不可为普通合伙人。但如我国普通合伙人原归属于地区内资企业企业的公司股东,因境外投资者企业并购地区企业的缘故造成我国普通合伙人变成中外合作运营公司的我国投资人的,该我国投资人的公司股东真实身份可以保存。
(六)外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的国外法人可以是“国外的企业、公司和别的社会经济机构或本人”,包含海外比较有限合伙制企业及其别的非企业性质的机构。延伸阅读:2011全新公司法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