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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企业改制中土地资产评估确认问题的通知,评估公司收费标准

发布者:运营中心 来源: 集慧

  为了更好地用心贯彻执行省纪委、省委2个《决定》和市委市政府、市人民政府2个《实施意见》,处理本市企业改制全过程中土地资源财产的评价及验收问题,加速改革后公司办理手续的申请办理速率,缓解公司压力,经人民政府会议科学研究,现就企业改制中土地资源资产报告评估确定问题决策如下所示:

  一、由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市土地局一同评定3家具有土地资源资产报告评估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担负本市国有企业改制中土地资源资产报告评估的岗位职责。非特定范畴内的资产评估机构不具备对改制企业土地资源资产报告评估的资质。

  二、改制企业在开展资产报告评估时,可在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和市土地局一同评定的3家具有评定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中独立挑选一切一家资产评估机构。国有资产管理单位、土地资源单位不可以命令或逼迫改制企业到某一资产评估机构接纳服务项目。对不涉及到土地资源财产的资产报告评估,须由国有资产管理单位特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开展评定。

  三、有关改革国企资产报告评估的收费标准须严格遵守《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家六部门关于对企业实施改组改造过程中的有关收费实行减免的通知》(市政办发〔1998〕154号)相关要求收费标准。

  四、企业改制中乾评定的土地资源财产由土地资源单位承担确定,出示土地资源财产确定建议(不允许再次缴纳一切花费),随后由国有资产管理单位根据土地资源财产确定結果对公司产品改革财产一并开展确定,出示总体资产报告评估确定文档。国有资产管理单位开具的资产报告评估确定結果做为测算改制企业换置成本价的根据。

  五、截至1999年4月底之前,全部改革的国企,凡已在国有资产管理单位通过土地评估确定的,不用在土地估价组织开展土地资源财产的再次评定或在土地资源单位开展土地资源财产的再次确定。土地资源单位要根据国有资产管理单位的评定确定結果申请办理公司相关土地资源产权过户办理手续。

  六、市人民政府之前下发的相关资产报告评估的文档,凡与仅作不一致的,为此件为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