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2-09发布者:运营中心 来源: 集慧
问题具体内容:
对于资产报告评估升值(含股份合作制总体改革评定升值中本人公司股东获得提升总股本部分,及其本人资产报告评估升值境外投资等)是不是应补缴个人所得税?如应交纳,什么时候交纳?
回应建议:
依据个企业所得税法要求精神实质,针对本人资产报告评估升值后,财产使用权产生迁移的,如项目投资个人行为、以评定升值一部分提升总股本的,可以判断为应纳税额个人行为,应予征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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