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者:运营中心 来源: 集慧
合资企业企业转让股权
一、 公司股权转让的后置审批及有关办理手续
(一) 经审批开设该公司的审核机构准许; (参照政策法规1)
(二) 以国有资产处置项目投资的我国投资人股东变更(包含提升)时,务必经相关国有制资产评估机构对需修改的股份开展价值评估,并经国有资产管理单位确定。经确定的评定結果应做为变动股份的作价根据;(参照政策法规1)
(三) 股份转让款(不论是已有的或是购买外汇)以外汇交易汇出须经外汇局准许。
二、 公司股权转让后的备案及营业执照变更办理手续
(一) 公司法人变更的备案机关单位为原备案机关单位,经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准许的股东变更由国家工商局或其委派的原备案部门申请办理工商变更;(参照政策法规1)
(二) 外商投资人出让所有股份后,向公司登记机关单位申请办理公司工商变更(由外国投资变为内资企业); (参照政策法规1)
(三) 税务变更产生变化,应自工商行政机关单位申请办理工商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资料向税务局审报申请办理变动税务变更;(参照政策法规2)
(四) 假如具体经营期在10年下列,需补交因“二免三递减”产生的特惠和别的一切税收优惠政策;(参照政策法规3)
(五) 变动外汇交易备案
三、 参照政策法规
1.《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1997)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2001)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并、分立股权重组、资产转让等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的暂行规定》(1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