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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自建行为是否征收建安营业税,评估公司收费

发布者:运营中心 来源: 集慧

  【问题】

  某公司属企业,企业营业执照上业务范围标明具备房产开发资质证书,该企业于筹建时选用自买建筑装饰材料、专用工具及机器设备,聘用临时建筑工作人员从业工业厂房、写字楼基本建设,沒有产生分包个人行为,完工后以资产报告评估值记入固资学科,未获得建安发票。我想问一下:对该工程建筑个人行为是不是征缴建工增值税?怎样征缴?计税基础有什么?

  【解释】

  依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要求:“经营者有下面情况之一的,视作产生混合销售个人行为:……(二)企业或本人自身新创建(下称建造)房屋建筑后市场销售,其所产生的建造个人行为。”

  依据上述要求,企业建造房屋建筑,只需沒有市场销售,其建造个人行为无需交纳增值税。

【我想改错】 责编:Ev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