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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不动产对外投资是否征收营业税,评估公司收费

发布者:运营中心 来源: 集慧

  问:A厂于2003年1月将一幢大厦对当地一家商业企业开展项目投资,与这个被项目投资的公司一同承担责任和接纳回报率,该幢大厦的财产参考价为2000万余元。A厂将大厦境外投资的个人行为,A厂所属市财政局以出让房产为由要按2000万余元的财产参考价交纳5%的增值税。房产境外投资能做为出让房产征缴增值税吗?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税务[2002]191号)第一条要求:“以无形资产摊销、资产投资入股投资,参加接纳投资人分配利润,一同担负经营风险的个人行为,不征缴增值税。”因而,A厂以本公司有着的房产境外投资的个人行为,不属于出让房产的个人行为,不可征缴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