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者:运营中心 来源: 集慧
招标方:北京中医学管理处
承包方:
招标方是 《首都中医药实训与综合评估管理系统》的受托人,承包方接纳招标方授权委托,参加“北京首都中医药学实践与综合性评定智能管理系统”的教学课件撰写制做工作中,现就在工作上牵涉到双方有关成效的专利权所属事项达到如下所示协议书:
第一条 合同规定所涉及到的商品
合同规定所谈及的商品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1.由承包方撰写制做完毕或参加撰写制做成功的“北京首都中医药学实践与综合性评定智能管理系统”学习培训、测试、考评教学课件及基本知识库系统教学课件成效和文本文档。
2.以上商品的课件制作开发设计策划书、使用说明、客户操作手册、及其在方案论证前后左右两个阶段造成的设计创意计划方案。
第二条 专利权所属
1.甲、乙彼此经调解允许,对合同规定第一条所谈及的设备的专利权(包含但不限于版权、专利、专利权)的使用权归招标方具有。
2.招标方可以将以上商品发布、落款、改动;有权利将以上商品拷贝、发售、媒体传播、租赁、展览会、演试、改写、汉语翻译;有权利履行由以上商品所造成的版权的全部支配权。
3.招标方有权利以其为名独立就以上商品开展专利权、专利的申请办理,有权利履行根据以上商品所造成的著作权和专利。
4.承包方具有其相对应撰写制作课件的著作权。
第三条 权利和义务
1.承包方递交至招标方的各种商品及相关资料该是独立研发进行的商品及相关资料。承包方递交至招标方的各种商品及相关资料如果是在第三方具有支配权的根基上(包含但不限于版权、专利权、专利)造成的再造就,理应告知招标方相关该第三方的有关支配权及信息内容,并上传该第三方对我方的认证批准合同书及有关文档材料。确保沒有侵害所有人的版权、专利权、专利、商业机密等专利权和别的人身权或财产权利。
2.承包方递交至招标方的各种商品及相关资料理应不包含含有政治敏感性、违背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要求的內容,因发生以上內容而导致的结果由承包方担负。
3.没经招标方批准,承包方不可将递交至招标方的各种商品及相关资料泄漏给别人或私自递交第三方浏览应用;亦不得私自向第三方出让以上商品及材料。
4.非经招标方批准,承包方不可将以上商品及材料发布、拷贝、发售、媒体传播、租赁、展览会、演试、改写、汉语翻译;不可以其为名就以上商品开展专利权、专利的申请办理,不具有以上商品所造成的商标logo利益和专利权利益。
5.承包方应就招标方为承包方申请办理招标方授权委托事项而向承包方给予的材料、信息内容担负信息保密义务,除根据中国法律向有权利掌握该等材料信息内容的别的工作人员给予之外(如大法官、检查官等),非经招标方批准,不可向一切机构和本人泄漏。
第四条 合同违约责任
1.甲、乙彼此理应严苛依照分别的责任执行合同规定,如因违背其责任给另一方导致财产损失,应担负从而造成的所有法律依据,包含但不限于担负从而所造成的一切纠纷案件解决花费、上诉费用、有效的委托代理费用、调解额度或终审判决中要求由另一方担负的赔付费用等。
2.甲、乙彼此对合同规定实行全过程中所造成的难题应立即商议处理,因耽误而导致的经济损失和花费由义务方担负。
第五条 异议的处理
若就合同规定产生异议,双方应秉着友善商议的心态处理,商议不了,任何一方均可向招标方所在城市的人民检察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 合同书的起效及变动
合同规定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起效。任何一方规定变动本合同文本,需彼此再次商议,以书面通知进行填补配件,该填补配件与合同具相同法律认可。没经书面形式变动的一切內容,不对双方造成法律认可。
第七条 其他
(一)合同规定的合同附件是合同规定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与合同具相同法律认可。
(二)合同规定解释权,双方再行商议处理。
(三)合同规定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均具相同法律认可。
甲 方:北京中医学管理处 乙 方:
代表者(签字盖章): 代表者(签字盖章):
课件制作责任人(签名):
详细地址: 详细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引入法律条文本文中引入法律条文,自2021年1月1日《民法典》起效后,更改成:[1]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