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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无形资产出资创办企业如何作价入股?

发布者:运营中心 来源: 集慧

  在中国,无形资产具有特殊意义。由于在中国注册公司必须拥有注册资本,注册资本可包括有形资产,如现金,或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并且创业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规定数额,登记资金也不得少于投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同时,相关政策规定无形资产在注册资本中不适用。

  在中国,"无形资产"具有特殊意义。由于在中国注册企业必须拥有注册资本,注册资本就会有现金等“有形资产”或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并且,新企业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规定数额,注册资本也不得少于“投资总额”的一定百分比;同时,相关政策规定,注册资本中的“无形资产”不得超过一定比例(否则,就像在西方国家一样,可以用极少的资本注册一家有限责任公司)。

  而且在西方国家,用Know-How或者商标入股,就能体现在股票的数量上,而不必费心去去说明资产负债表中的那一块“无形资产”是什么。外国注册有限公司具有“股票”与“股数”,类似(但不完全相同)国内股份有限公司;而在国内注册公司一般都是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存在,就是没有"股票"没有"股数",小型创业公司在国内无法以"每股多少钱"进行募资,技术也无法做多少股来占股份。一般情况下,在国内注册有限责任公司只需相当于普通股的一种形式,股票比例就能确定;而在国外
,投资者的股票可以有许多形式,如优先股、可转债等,并且通过期权可以很容易地解决"无形资产"的价值。

  因此国内技术方与出资方合伙创业,进行技术入股就会遇到这样的问题:如果资金全部(或大部分)由投资人出,技术方面只有“无形资产”,即“无形资产”的价值没有被实现,而新创立的公司也有可能出现亏损倒闭的情况下,"无形资产"从一开始就占了现金投资方是不公平的。如投资者投资七百万元,技术方面持股比例为30%,无形资产持股比例为30%。当大家决定经营一年后,大家决定清盘,到那时公司还剩两百万,技术方面要分得60万元吗?若如此,对投资者是否公平?假如科技只是在已有的公司中加入一个“项目”,事情会变得更加复杂。

  而另一方面,绝大多数在科技背景下创业的企业家,对自己的技术价值甚高,并没有看到创业的艰难和产品商业化的困难,可行性报告得出的结论是,投资会迅速获得高额利润,而且由于能够迅速获利,所以不需要进行二次投资。这种要求首先必须以“无形资产”占较高的股权比例,必然不容易得到“投资人”的认同,从而使出资方与出技术方达成共识。为解决这一难题,以下列出的一些合作方式是通过知识或无形资产入股:

  1.制定目标法:

  1.1根据目标确定赠与股份的比例,首先制定一个三年计划,规定第一年目标_A,第二年目标_B_,第三年目标_C_。

  1.2.在一年内达到A,赠与b%的股份;达到A*150%,赠与a+%;

  1.3.在第二年达到B级,再赠与b%股份;达到B*150%,再赠与b+%;

  1.4.第三年达到C,再赠与c%股份;至C*150%,赠与c+%;

  2.名义联合出资法:

  2.1预设股份比例,假定由联合出资设立一个事业部(分公司),以出钱方名义出资A,以出方名义出资B,比例为A:B。

  2.2双方就利润分红的比例达成协议,出智方的股息将优先偿还出钱方的垫资;如果合作企业不能赢利,无法偿付出钱方的垫资,大家决定清盘时,所有剩余资产都将优先偿付出钱方的投资款。

  3.作价入股法:

  3.1.如甲方原拥有一家企业,邀请乙方合作提供技术产品共同开发,甲方以原企业资产入股,合作后收入按约定比例进行分红。

  3.2.例如,原资产价值为一百万元,甲乙双方的商订新增值按3:1分配,三年后结算确定最终股份比例;新增四百万元按3:1分配,相当于甲方出资100+300=400万元,乙方出资100万元,此时,确定甲方占80%的股份,受聘方持有20%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