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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进行机器设备评估时为什么要使用重置成本法

发布者:运营中心 来源: 集慧

  先说收益法。收益法既然是以其未来产生的收益折现来得到资产的价值,那必然要有一个独立能产生的收益。机器设备的评估一般是作为整体资产评估的一部分和单独拿出来作为单项资产评估。

  作为整体资产的一部分进行评估的时候,是没有办法也没有前提去考虑单个设备独立盈利的能力的,更重要的一点是,制造业动辄上千项的设备,在评估业低价竞争又压榨人工的情况下,不存在能让事务所逐项或者分组测算设备收益的条件。同时,在成本法和收益法得出结论相差不大的情况下,可靠的初始成本、物价指数、随处可查的运杂费率、厂商询价电话比收益法的折现率、年收益增长率和年收益值更有说服力,更能让对评估值和过程有异议的评审闭嘴。

  作为单项资产的评估,一般是出现在抵押项目和处置上。很多单项资产不过是一条XX线啊、一组XX机之类的,脱离了他所存在的整体,获益根本无从谈起,自然用不上收益法。

  至于市场法,说白了就是以市面上可比资产的价格修正了以后得到评估值。用也不是不能用,但前提是要能获取足够的、可比的、公开的、来源可信的交易或者放盘案例。但对于很多专用的机器设备,能找到生产厂家问到可比型号的报价已经不易,从哪再找足够的可比案例?即使对于常见的空压机、离心泵,不同型号功率的报价天差地别就不说了,就是同一个功率,不同厂家的报价也是天差地别,个中差异想来不是一般的评估人员搞得清楚的。甚至不说专用设备,就连空调这种足够常见的设备,真要修正的话,打个比方,同样是两匹挂式,节能的和不节能的修正系数怎么取?静音和非静音的怎么修?纯粹是经验数值,说到底,还是没有说服力的问题。

  要说一个结论的话,就是重置成本法所需要采用的数据,在国内是最公开、最易获取、最有说服力的,同时也是最便于批量出价的。另外两种方法,用可以,写进报告不容易,一般都只能自己做一做,比对一下出的价格的准确度,放在底稿里面,不方便写出来的,太不好解释了。

  总结:

  收益法:单独的机器设备一般很难获取收益,故不能采用收益法;

  市场法:至少需要3个案例,无法从市场上获取可以比较的3个案例,目前具备可操作性的是车辆;

  成本法:基本的参数容易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