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者:运营中心 来源: 集慧
作为公司治理结构的基础,股权结构及其对企业产生的影响是公司财务文献中一个重要且持续不断争论的主题。关于企业股权结构对企业所产生的影响,基本上分为股权的集中度以及股东类型这两个方面[5]。早期研究主要是以代理理论为基础,认为通过合理安排公司股权结构可以降低代理成本、提高企业效率,进而提升公司的绩效与市场价值。另外,作为公司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的股权结构也同样会影响到企业的研发战略、债务融资方式、公司财务舞弊等其他方面。例如,Baysinger等研究了董事会、股权结构对企业技术创新的影响,发现公司非执行董事占比以及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对公司的研发投入具有积极作用〔ILin等提出,基于避免银行监管审查的动机,有金字塔所有权结构或多个控制链的公司倾向于更多地依赖公共债务融资,而较少依赖银行债务融资[8]。公司产权结构的多维性、内生性特征决定了其对企业影响的复杂性。包括股权的集中程度、所有权与控制权的配置以及股东身份等都会对企业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对于股权集中度,代理理论认为,所有权的集中将使得股东更加有效地对管理者的行为决策进行监督,因此,股权集中度会对公司产生积极影响。也有研究与BerleandMeans以及JensenandMeckling所描述的经典代理理论所冲突:虽然大股东有更强烈的动机监督管理者,但大股东同样可以利用其控制权来获取私人利益,从而损害小股东的利益,金字塔控制结构下的控制权与现金流权分离使得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更有动机和能力进行利益侵占,加剧第二类代理问题。
不同类型股东的存在及身份同样影响公司的组织架构,从而对企业的经营、财务决策产生影响。PedersenandThomsen通过同时估算和控制国家、行业影响,发现在最大股东为金融机构、政府或个人这几种不同的情况下,股东持股比例对企业价值的影响有很大差异。换句话说,股东身份及其持股份额占比对企业决策及其经济后果是非常重要的。国有股权及国家实际控制的法人股权委托人、非国有法人股权委托人和个人股东追求的目标并非完全一致,例如,外商投资者对企业的信息披露标准要求较高,机构投资者则对企业管理活动进行高度管控,以确保获得超额回报[12-13]。而国有股东的目标兼具经济性与政治性,尤其是在政治性目标与经济性目标冲突的情况下,很可能会为政治利益而牺牲公司的经济绩效。例如,在社会就业压力较大的情况下,国有控股企业可以不计成本,以稳定就业为第一条件。同时,异质性股东入股企业也为企业带来了特有的资源优势。例如,黄小琳等发现,持股金融机构使“银企关系”更加紧密,不仅能够为企业带来更多的债务资金,还有助于改善企业负债结构。罗宏和秦际栋研究指出,“国资”背书使得家族企业风险承担能力增强,进而提高了企业创新投入的意愿。
作为国家授权的投资主体出资所形成的权益,国有股东是企业最重要的股东类型之一,必然会对公司治理机制及经营决策产生影响。有研究指出,由于国有股权委托人缺位导致的代理问题会造成企业的低效率运行,在高质量创新与市场竞争力方面带来不利影响。另外,国有股权的加入使得企业目标同时具有政治性与经济性,在追求利润的同时也要重视职工的福利,承担社会义务,从而使得企业的行为偏离了利润最大化的目标。吴联生研究发现,公司国有股权比例与公司的实际税率呈正相关,且非税收优惠公司的国有股权正向税负效应更高。但也有学者提出,国有股权带来的政府监督,是在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对管理人员缺乏有效的外部监督机制情况下的次优选择,在不完善的市场制度环境下国家所有权在公司治理上能够发挥积极作用。余汉等通过对国有股权的政治关联效应和作用机制研究发现,在现有的制度环境下,国有股权与政府之间存在的天然联系使得其在资源获取、多元化投资和产权保护等企业生存发展方面具备天然的优势[3]。以往对于国有股权的相关研究主要关注股权性质与国有股比例,随着股权结构日益复杂与相关研究的不断深入,对于企业内部国有股权的区分更加细致。近年来,民营控股公司所有权结构中含有国有股权的现象日益凸显,很多学者开始研究国有股权参股对民营企业的影响。已有学者通过对国有股权参股民营企业进行研究发现,在现有的制度环境下,由于国有股权具有政治关联效应,在企业生存发展过程中能够带来资源优势,引入国有股权成为民营企业应对不完善正式制度导致的市场负外部性而形成的替代机制,并且政府对于企业所在行业和地区干预程度越重,民营企业对政府的依赖程度和引入国有股权的动机就越高[3-4]。
国有股权参股对民营企业带来的直接影响,主要包括获取优势资源、缓解信贷约束和产权保护等方面。例如,潘克勤通过对IPO时国有股权比例对民营企业长期借款契约的影响进行研究发现,民营企业内部的国有股权,可以帮助其在IPO时获得国企才能获得的一些政治性优惠和庇护。杨北京和冯璐通过研究发现,作为一种与政府建立直接利益关系的途径,国有股权占比的提高可以发挥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换取社会资源的机制的替代作用,对民营企业信贷约束的缓解具有积极作用。Zhou等实证检验了国有入股企业在企业并购后的市场价值表现和实际经营状况,发现政府干预企业并购过程带来的收益大于国有股权因自身导致的低效率带来的代理成本[22]。张铄和宋增基验证了相对于民营企业家参政,国有股权的引入更能够通过提升投资者信心和创新动力达到保护私有产权的目的[23]。国有股权参股还通过影响企业管理层的行为决策为企业的经营效果带来间接影响。罗宏和秦际栋指出,国有股权参股带来“国资”信用背书使得家族企业风险承担能力增强,进而提高了企业创新投入的意愿。韦浪和宋浩通过研究发现,非控股国有股权带来的资源效应和治理效应能够减少企业现金持有、抑制过度投资,优化民营企业现金持有行为的同时促进民营企业价值的提升。
不同类型的股东存在异质性,不同性质及持股比例的股东在企业中的投资目的与地位不同,会使治理机制发挥不同的作用而最终体现出不同的企业价值。有研究发现,高声誉风险投资持股具有认证功效与监督功效,即能够降低企业与投资者间信息不对称以及企业价值评估的不确定性,筛选出具有发展潜力的企业并参与公司治理和财务监督,对被投资企业价值具有正向影响[25]。基于家族财富传承及声誉保护的动机,企业家族所有权与企业价值之间存在明显的正向关系[26]。而对于国有入股的企业,国有股权会对企业的竞争力与企业价值同时带来积极与消极影响。在我国经济转型的过程中,由于地方政府的政策性负担及政治晋升压力,以及政府和国有企业的所有权关系,国有企业要兼顾政治目标与经济目标,将不会专注于利润最大化。因此,国有股东可能会通过将政治目标强加给公司以及通过所谓的“掠夺之手”来攫取公司的资产[27]。
另外,国有企业缺乏明确的所有权关系,导致无法有效对经营权代理进行监督和控制,从而产生代理问题。因此,国有股权比重的提高可能会增加企业内部官僚主义和信息不对称程度,从而对企业治理效率和公司价值产生负面影响。但是,另一种理论视角与代理理论相反,即国有股权可以为企业提供“扶持之手”[27]。我国政府对于社会资源具有较强的控制能力,而国有股权兼具市场性与体制性,可以通过与政府等部门的密切联系,帮助企业在资本市场上筹集资金,以及通过其权力提供市场和政治资源来增强其战略影响力。另外,我国的金融体系主要由国有银行主导,基于政治、社会或税收因素,国有银行会给予国有股东特殊优待,这使得企业融资难度及成本下降[28]。另外,基于国有股东与政府天然的紧密联系,企业经营效率涉及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因而能够以财务资源、业务网络以及经济合同等形式从政府那里获得政治、资源优势和财政支持,这会对企业提升市场竞争力与企业价值带来积极作用[29]。有研究指出,国有部门具有一定的计划分配体制特征,同时也参与市场竞争,其体制性的社会资本在参与市场竞争的过程中能够发挥重要符号效用,更容易获得银行贷款、信用担保等以及在竞争投标、项目合作过程中具有优势地位,涉及重大发展战略的产业和区域规划及重要竞标项目、财政资源等有向体制内倾斜的现象,因此企业可能会凭借国有股权带来的“体制性”资本实现企业价值的提升。
对于国有股权对民营企业价值的影响,学者主要从资源效应和治理效应这两个角度进行研究。从资源效应角度来讲,鉴于国有股权与政府存在的天然联系,政府在分配资源时自然更倾向于国有股权。我国市场中仍存在一些如市场主体地位先赋型不平等、民营企业竞争及融资环境不利等一些体制性问题,因此民营企业倾向于通过引入国有股权与政府建立“共生关系”,相比于传统的政治关联这更是一种制度层面上的联系,能够使得民营企业更容易获得社会资源和便利,进而削弱在市场竞争中面临的非正式制度歧视,提升企业价值[4]。从治理效应角度来讲,国内大部分民营企业的控股股东同时担任企业的管理职位,其享有足够大的企业经营管理决策权,权力的集中导致缺乏有效的制约和监督,容易出于个人私利进行资金侵占、过度投资等机会主义行为。国有股权参股形成的制衡成为一种重要的公司治理机制,其有动机也有能力对控股股东进行有效制衡和监督,从而降低其为了个人私利带来的非效率行为,进而促进企业内部治理效率和价值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