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引言
竣工结算的审计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它直接关系到甲乙双方的经济利益。经审计的竣工结算是核定建设工程造价的依据,也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编制竣工决算和核定新增固定资产价值的主要资料,在工程建设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工程造价的计算方法由政府定价逐步过渡到市场定价,工程结算的方式也随之改变,由定额计价向工程量清单计价转变。但由于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单位需要按照自己的企业定额自主报价,目前大部分施工企业不具备编制企业定额的能力,全国绝大部分地区在使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时,仍然参考定额计价的模式。两种计价模式并存,工程结算的审计工作变得更为复杂,准确把握二者的内在联系与本质区别,是工程审计的关键环节。
2现阶段竣工结算审计中发现的问题
2.1不平衡报价
为满足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2013年国家颁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改变了过去量价合一的定额计价模式,实行了“量价分离”,由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投标人根据自身的技术和管理水平,按照竞争策略的要求自主报价,业主择优定标。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招标工程,通常采【基金项目】南阳师范学院教学研究项目,电子招投标新形势下《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课程改革(项目编号:2021JXYJ-GDJY-01)。
用固定单价合同,在工程结算时工程量可以按实调整,单价不允许调整,投标企业最有可能采用不平衡报价,即在确定综合单价时,充分考虑可变动的工程量,提高今后发生概率高的暂定工程单价,在总价不变的情况下策略性地报价。
总结近年来工程结算审计的经验,发现“量价分离”带来的“量价不吻合”问题十分突出,下面仅举一例说明:2018年5月河南省某化工企业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固定单价合同,其中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土方工程量4500m3,投标人根据施工现场预计土方工程量后期会增加,投标土方单价68.15元/m3,比实际定额单价44.73元/m3多23.42元/m3,在实际施工中,由于基础底部出现了暗河,只有继续向下开挖,土方工程量增加到5100m3,仅土方一项造价多算11.94万元。与此同时,投标人对于后期施工中工程量有可能减少的砌筑工程、防水工程,降低投标报价,这样在总价不变的情况下,通过抬高或减低单价,达到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的目的,运用投标策略对于投标企业来说是允许的,但对于业主来说,就不能只看中标价,不管结算价。
2.2工程量清单不准确
2.2.1工程量清单计算不正确
现阶段,建设项目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业主通常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公司编制,对于工程量清单的正确性招标单位不重视,认为工程量竣工结算时以实际完成工作量结算,招标时工程量清单只要不影响招标工作的开展即可,招标文件中工程量不准确导致投标人采用不平衡报价,低价中标高价结算是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工程竣工结算存在的普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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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的描述不准确
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主要是对项目做法、选用材料的描述,是确定一个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不可缺少的重要依据,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项目特征的描述应准确全面,否则影响竣工结算,常常出现招标时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特征描述与实际施工时项目的做法不一致,导致投标书中的综合单价与施工中的实际单价有差别,有时差别很大,常常引起双方的造价纠纷。产生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有以下3个方面:一是图纸设计深度没有达到施工要求,边设计边施工;二是因为工程量清单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公司编制,招标人参与程度不够,导致建设项目的详细信息沟通不深入;三是工程造价编制人责任心缺失,项目特征描述不详细、不准确。
3现阶段竣工结算的对策
3.1合理利用定额组价,有效防止工程量清单模式下的不平衡报价
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其综合单价是影响竣工结算的关键因素,综合单价是以企业定额为基础,实现个别成本计价。但就目前实际情况而言,我国大部分施工企业还不具备编制企业定额的能力,只有少部分施工企业已经编制了企业定额,并且在使用自己的定额,这就要求相关人员在清单计价开始实施的初期阶段,充分利用现行政府部门编制的定额来指导计价,分析投标报价的合理性。因此,现阶段在缺乏企业定额的情况下,在工程招标过程中,利用定额计价审核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合理性。
图1为河南省某公司办公楼某外墙基础剖面图,长度100m,机械挖土,三类土,弃土运距1km,对于此部分土方,投标单位报价35元/m3,现利用河南省定额计价分析其合理性。
工程量:(1.5+0.67x3.05)x3.05x100=1080.77m3;1.5m为基槽的底部宽度;3.05m为基槽挖土深度;0.67为反铲挖掘机挖土的放坡系数;100m为基槽长度。
由表1可知,挖基槽综合单价应为22.95元/m3,投标单位报价35元/m3,超过定额组价12.05元/m3,按工程量1080.77m3计算,该项多算13023.27元。
为防止此类事情的发生,招标单位应按照当地政府部门颁布的定额编制招标控制价,并在招标文件中规定,投标人投标报价中的分部分项综合单价与比招标控制价的相应单价相差超出的一定的幅度,应视为不合理报价,要求投标人予以澄清说明。
3.2提高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的准确性,做好竣工结算的事前控制
3.2.1完善工程量的审核制度
由于工程量计算不准确,导致投标人对工程量少算的分部分项抬高报价,对于工程量多算的分部分项降低报价,从而达到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的目的。为防止此类事情的发生,建设单位应组织有经验的造价人员对工程量进行审核,同时,在与委托单位签订的合同中,明确因工程量计算不准确而造成不平衡报价的惩罚措施。
3.2.2项目特征描述的原则
由于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决定了工程的做法和内容,直接影响工程质量和工程造价,为达到规范、简洁、准确、全面描述项目特征的要求,在描述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时应按以下原则进行。①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特征描述应按2013年颁布实施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的内容描述,项目特征的描述按建设工程的实际要求,以能确定综合单价的需要为前提,注意“项目特征”与“工程内容”的区别,项目特征”必须描述,因为项目特征主要是对项目做法、材料的规格型号等方面的描述,直接影响工程造价,而项目内容主要是对操作程序的描述。②对采用标准图集或施工图纸能够全部或部分满足项目特征要求的,项目特征描述可直接采用详见某某图集或某某图纸,但是对于不能满足项目特征描述要求的部分,仍应用文字描述进行补充。例如,某住宅楼屋面做法采用标准图集,但是保温层做法与标准图集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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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针对这种情况,项目特征应这样描述:屋面做法参照某标准图集,保温层采用100mm厚的水泥蛭石块。
3.2.3项目特征必须描述的内容
①影响工程量计算的内容必须描述。例如,门窗洞口尺寸或框外围尺寸的描述,直接关系到门窗的价格。②包含材质要求的内容必须描述。例如,玻璃的品种是浮法玻璃还是一般玻璃;屋面防水层是改性沥青防水卷材,还是高分子防水卷材如聚乙烯卷材。材质不同,材料单价不同,影响综合单价,因此,在项目特征描述中,必须包含此项内容。③有关结构要求的内容必须描述。例如,对混凝土标号的描述,C35混凝土与C20混凝土的强度不同,材料配比不同,单价不同,必须描述。④涉及包含施工方式的内容必须描述。例如,土方开挖是人工挖土,还是机械挖土;柱面装饰花岗岩,是粘贴还是挂贴。施工方式不同,消耗的人工费、机械费和材料费不同,综合单价必然不同,因此,项目特征必须描述。
综上所述,由于项目特征是对项目施工方法、材料选取等内容的描述,影响项目施工的人工、材料、机械消耗成本,招标人应在提供给投标人的项目清单中准确描述,投标人据此作出准确报价,这样既能保证施工质量,又能保证投标人和招标人的利益。
4工程结算审计工作应注意区别的几个重点环节4.1两种计价模式下,工程结算依据的标准不同
定额计价模式下,工程结算依据政府部门颁布的定额,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工程结算依据是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两种计价模式下,竣工结算时,单价的确定原则不同。定额计价模式下,分项工程的单价按定额规定的单价套用,施工单位无权改变定额单价;工程量清单模式下,竣工结算书按投标人投标书中的单价进行结算。
两种计价模式下,工程量计算规则不同,定额计价模式下,工程量的计算需要考虑采取施工措施而增加的工程量,例如,土方开挖考虑放坡、工作面等因素;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按设计图示尺寸计算工程量。
4.2两种计价模式下,施工合同类型不同
定额计价模式下,一般采用总价合同,工程竣工验收后,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套用通用定额计算结算造价;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一般采用单价合同,工程量按实际发生的计算,而单价是按投标单位投标报价确定,即工程施工前单价已经确定。
4.3两种计价模式下,投资控制的风险不同
定额计价模式下,竣工结算按当地政府部门颁布的定额计算工程量和定额单价,主要对施工单位竣工结算的工程量进行审计,对于工程造价的控制属于事后控制,业主无法实现对工程造价的事前控制。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竣工结算是以中标单位的投标报价乘以实际完成工程量,投标报价对竣工结算影响较大,施工单位承担市场波动带来的价格调整风险,业主承担工程量计算误差带来的不平衡报价的风险,有效地实现了竣工结算的事前控制。
4.4两种计价模式下,利用定额计价合理确定工程变更价格,有效防止竣工结算纠纷
工程结算的审计工作虽然发生在竣工阶段,但影响工程结算审计的因素却贯穿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尤其是施工阶段发生的变更签证,往往成为甲乙双方矛盾的焦点。如何合理确定变更工程的价格,一直是清单计价模式下工程结算审计需要探讨的一个重要问题。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实行固定单价合同,即单价按投标书中的报价执行,工程量按实际发生的结算,但对于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工程变更按以下原则处理:首先原投标报价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按原投标报价执行;其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原类似投标价格计算;最后既没有适合变更工程的投标报价又没有类似的投标报价,需要重新计算,由投标人按照工程变更的实际情况计算变更费用,报业主审批,对于工程量变更比较大的部分,经常出现甲乙双方意见不统一的情况,对此按照当地政府颁布实施的房屋建筑工程定额计算变更费用,常常是解决问题最有效、最公平的方法。
5结语
综上所述,传统定额计价与工程量清单计价所形成的建筑产品价格内涵是一致的,但二者还是存在诸多不同,在缺乏企业定额的情况下,合理利用定额组价,加强对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竣工结算的审计工作,在工程结算审计中应注意二者的本质区别和内在联系。两种计价模式并存,是工程造价改革过渡时期的必然现象,如何在两种计价模式并存的情况下,加强对竣工结算的审计工作,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是目前我们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从两种计价模式的原理入手,在总结审计经验的基础上,运用实例探讨了两种计价模式下工程结算审计的对策与措施,为现阶段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提供了具体的方法和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