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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站资产评估的注意事项

发布者:运营中心 来源: 集慧

  要高度重视水工建筑的评估工作

  水电站的水工建筑资产量一般占固定资产总量的50%以上,是水电站资产评估工作的重点和难点。

  1、水工建筑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水工建筑因所在水域水文,地形、地质的不同,往往具备其特殊性,要理解某一水电站的水工建筑形式和构成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

  二是相应的水工建筑的建设,需要相应的临时设施,专用的施工机具,以及专业性的施工技术,这对其资产的构成与建造成本都会有很大的影响;

  三是水工建筑基础处理工程与水文地质等条件密切相关,这与其他建(构)筑物的差异非常大;

  四是水工建筑的形式和内容均为非标准设计。隐蔽工程较多。在采用成本法评估水工建筑时,作为重置成本评估中需要考虑的基本要素工程量的分析,需要考虑原来水工建筑工程量会受设计、施工和施工管理水平的影响,实际发生的工程量中很可能包含着一些不合理的或非正常的重复的工程量。

  水工建筑的这些特点决定了其采用成本法评估时必须依赖于水工建筑专业人员的参与。从一定程度上讲,水工建筑专业评估人员的安排得当与否,是决定评估结果客观性与质量的关键因素。

  2、在水工建筑评估中,需关注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适当进行资产项目划分,明确各项目包含的具体内容。对于作为成本法评估中基本要素的工程量,应进行全面合理地计算,分析确定原记录中漏项和重复计算的情况。

  二是要分析水工建筑资产项目构成中临时设施和相关费用的摊销原则和方式,分析确定重置成本评估时应采用的具体方法。

  三是要分析与确定水工建筑和水电站整体效益的关系,分析与确定所评估水电站在建工程的状况,以避免出现产权状况不清晰的资产交易。

  重视小水电站资产评估中的问题

  我国将装机容量在2.5万kw以下的水电站称为小型水电站,实际实施中上限达到5万kw,比国际上的一般标准要高。小水电站的技术更成熟,投资风险小,对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消除贫困起着重要作用,又是一种绿色的可再生能源。我国小水电站的装机占全球小水电站总装机的一半左右,我国不但是世界水电建设的主战场,并且是世界小水电建设的主战场。

  但是,目前水电资产开展的评估项目比火电资产评估要少得多,水电站资产评估经验积累很少,加上少数评估机构与一些评估人员专业自律性差,因此水电资产的评估报告比火电资产的评估报告质量较差。如许多小水电站的评估报告中将采用不同结构型式,材料及施工工艺的大坝的经济使用寿命一律定为80年或60年,将小水电站的水轮发电机组,金属结构的经济使用寿命年限采用大水电站的经济使用寿命等。

  小水电的建造成本应根据水电站所在地的地方标 准进行计算。但是当难于及时获得相应地方标准时,存在一些评估人员直接套用大型水电站的标准计算其重置全价的情况,从而导致评估结果产生较大的偏差。

  必须对水电站资产评估的结果进行分析验证

  如前所述,水电站资产的特点,决定了即使处于同一地区的装机容量与单机容量相同的两个水电站,其重置成本,系统造价、单位千瓦造价以及发电机组主机、辅机和金属结构的价格配比关系都是不同的,建(构)筑物的工程费,设备费,安装费和其他需摊销的费用之间的配比关系也是不同的,所以不能采用类比法衡量重置成本。

  但是,根据水电站建设自身规律的分析,根据水电建设长期积累下来的统计分析资料,不同类型水电站建筑工程、设备费和其他费用之间存在着相对的比例关系。同类型设备和单项建(构)筑物的投资与其相关的主要技术参数之间也存在着相对的比例关系。

  在分析验证过程中应注意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1)水电站的水工建筑是按水文,地形、地质等特定自然条件设计和施工的,水轮发电机组和金属机构等也是根据水头、流量和水质等特定自然条件进行设计、施工的,往往不存在其他水电站的资产可以作为可比性资产。

  因此,水电站的主要固定资产——水工建筑、主要设备通常应采用复原重置全价(个别需考虑新施工工艺使用后对重置全价产生影响的项目除外),且不存在功能性贬值的问题。而通用设备,变电升压设备及厂区建筑物的重置全价则存在着对复原重置全价与更新重置全价的选择问题,并伴有功能性贬值。

  (2)水电站工程因建设周期较长,其资产形成受资金来源和到位情况,以及利率等因素的影响较大。一般项目账面金额中的利息是工程在整个水电站建设期内的实际发生额,而评估时的资金成本则是按评估基准日的利率,并按各单项工程独立建设所需资金流量计算出来的,两者相差可能会较大。

  (3)水电站的临时辅助设施工程规模较大的,移民费用和建设期贷款利息较多的,摊入固定资产中的费用也很大。且这些费用的发生并不完全与各主体工程建设同步和对应,摊销的方法和标准也不统一,这可能使各项资产评估结果的增值幅度存在着较大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