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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美国申请需要准备的文件有哪些?

发布者:运营中心 来源: 集慧

  在确定了递交 美国专利申请 的途径后,就可以准备递交美国专利申请了。这时,申请人要面临下一个问题,递交美国专利申请需要哪些文件呢?有哪些文件是需要申请人自己准备或者配合完成的呢?下面我们以发明专利为例,将美国专利申请所需的几种常见文件跟大家做个分享。

  美国申请递交文件

  递交美国申请需要准备的文件一般包括如下几类:

  1)发明专利申请传送表(Utility Patent Application Transmittal Form)

  2)申请信息表(Application Data Sheet)

  递交美国申请时用来提供一些基本信息的文件,里面包含了发明人、优先权,发明名称,申请人等信息,是一份比较重要的递交文件。递交前期,申请人需要向代理人提供准确的申请相关信息,以便代理人准备这份文件。

  3)说明书,其中包括了对发明内容的详细描述以及至少一项权利要求 (Specification)

  4)附图 (Drawings)

  5)委托书(Power of Attorney, POA)

  专利申请人(applicant)或专利所有者(patent owner)签署的一份文件,授权专利律师或代理人代表其处理专利申请过程的相关事宜。此文件只需要签署一次即可,可重复使用。

  在代理人准备好这份文件后,将文件转至签字人员签字。签署POA的人员需要是管理级别的人员,如CEO,COO,CFO,VP等。POA不是必须与申请一起递交,但还是应尽早;补交POA不需要官费。

  6)权利转让书(Assignment)

  Assignment是一方将其所拥有的专利申请的部分或全部的权益转让给另一方的书面文件。最常见的Assignment是发明人把其权益转给了申请人(如公司或学校)的协议。

  代理人准备assignment后,建议申请人尽快安排完成签字(最迟在授权缴费前),完成签字后,代理人还需要将Assignment在指定的EPAS系统进行登记。防止因为所有权不明而引起的纠纷。

  7)发明人的誓言或声明 (Declaration)

  Oath or Declaration,即发明人宣誓或声明,具有充分的法律效力,由发明人签署。

  如果Declaration随申请一并递交,无需缴纳额外官费。但是如果未与申请一起递交,补交的话会产生官费。

  8)优先权副本(Certified Copy of Priority Document)

  如美国申请包含优先权,应提供优先权副本。

  9)信息披露声明(Information Disclosure Statement, IDS)

  在专利申请过程中,发明人、申请人、及他们的代理人中任何一方知晓的与本申请中权要的可专利性有重要关联的文献资料,必须以IDS的形式向美专利商标局提交。常见的,如发明人的参考文件,技术交底书中的参考文献,预检索文献,优先权或者CN同族的审查意见通知书中引用的文献,PCT申请的国际检索报告等中引用的文献。

  在以上递交文件中,申请信息传送表和申请信息表一般由代理机构准备,该表主要包括申请的名称、发明人、申请人等信息,申请人提前将相关信息提供给代理机构即可。

  提交信息披露声明(IDS)是美国申请中非常重要的一项义务,也是贯穿专利申请始终的一项责任,我们将单独在其他文章中进行详细说明。

  POA、Assignment和Declaration是申请人要配合签署的文件,应重点了解,以免因签署文件处理不当延误申请的递交或是导致产生不必要的官费。另外,如果该美国申请有中国申请的优先权,优先权副本也是需要申请人配合提供的。这些文件我们将单独进行介绍。

  递交美国申请前,申请人需要做哪些准备?

  从流程层面,建议企业了解美国专利申请 递交的一些文件要求,以便提前着手,避免影响进程或因操作不当留下隐患。以下几项事宜建议提前着手准备:

  1)保密审查。如果申请人的发明或实用新型是在中国完成的,要向美国专利局(USPTO)递交专利,根据中国专利局要求,申请人需要向中国专利局递交保密审查的请求。申请人完成保密审查后,才可向其他国家递交申请。类似的,如果申请人的发明是在美国完成的,想要先在中国递交专利,同样需要先在美国递交保密审查。

  2)签署委托书。

  3)发明人提前签署相关文件。美国递交材料中,有两份文件是需要发明人签署的,一个是发明人誓言,另外一个是权利转让协议。为了避免发明人离职无法签署文件等情况,建议申请人提前跟代理所沟通,将需要签署的文件在适当的时间及时准备好,并完成签署备用。

  4)检查企业与员工的劳动合同。对于有美国专利要申请的企业,建议企业检查员工劳动合同中是否有关于知识产权归属的条款,虽然中国有职务发明的规定,但是为了避免纠纷,同时为了应对海外其他国家的要求(如美国,在发明人无法签署转让协议时,是需要登记包含知识产权归属的劳动合同的),一定要在劳动合同中包含知识产权归属的条款,或者单独与员工签订知识产权归属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