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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评估以及房屋租金评估

发布者:运营中心 来源: 集慧

  第一、土地使用权

  提示:评估专业人员进行现场勘查时,要尽量“溜边”走一圈,大多数情况下,地图和现场是一致的,但也有土地使用权:差出一块地?至少有三种处理,最好要“溜边”走一圈差出一块地的情况。

  第二、在建工程

  提示:评估在建工程时,要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分析在建工程明细项的合理性、停工原因(如有)、经营风险和未来规划等。参考在建工程:这是沉没成本吗?,通过分析后,如果确定停工损失费是一种沉没成本或非客观成本后,评估时,不应再考虑这部分损失费用。

  提示:评估在建工程时,需要关注在建工程的形象进度与付款进度不一致时,未能做出调整的情况,可以参考在建工程:形象进度和付款进度有较大差异,具体分析后,做出适当调整。

  第三、房地产

  提示:在征收项目的现场勘查中,要关注房地产:一半红线内,一半红线外的情况,其具体征收范围可能属于待决事项,而且决定人并非资产评估师,基于这种情况,可以暂把红线内外房屋都纳入勘查范围,在现场勘查记录中画出草图,房屋面积表述为:总面积,线内面积、线外面积,并由征收方和被征收方签字确认。在评定估算时,对应不同的面积口径,给出对应的评估出总价、线内价和线外价。最后等待征收办的最终决定。

  提示:采用市场法评估房地产时,应尽量按房地产:市场法修正幅度有限制吗?控制修正幅度。

  第四、租金

  提示:一般情况下,在有租约限制的情况下,租约期内的租金应按租约所确定的租金测算。在租金评估中,租金:有租约未按租约预测是否合理?,一般是不合理的。

  提示:在租金评估中,关注是否存在转租事项及转租的合理性。如果存在,租金:如何考虑二房东的转租收入?“二房东”一般是不可以转租的,但要看与“一房东”的出租合同中是如何约定的;在不允许转租的情况下,二房东转租了,即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涉及以下两件事:第一是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的,主动权在出租人这里。需要特别事项披露,涉及诉讼的,败诉可能性极大;第二是如果出现非法转租的情况,可能会对第三人造成影响,也可能涉及赔偿。

  提示:在租金评估中,要注意到经济行为、评定估算和报告披露中所指向的评估对象均应为同一状态。例如:在现场勘查中,房产正在装修,需要根据经济行为文件或出租方案,确定评估对象的具体状态。在租金:改造后出租引发了什么问题?中,经济行为文件中明确说明:“同意改造后出租,改造资金自筹。”既然出租方向此房地产里投入了改造费用,必然要通过收租金来收回,这也是基本的商业逻辑,按什么时点的状态评估要能自圆其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