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者:运营中心 来源: 集慧
一般来说,我国出版企业无形资产主要由商标权、版权与相关权利、专利权、商誉、出版专营权等构成。
1.商标权。对出版企业来说,商标可以是LOGO或某一类出版物品牌的形式,以代表出版社或专有出版物。如出版社可将社标作为品牌进行注册,也可对某个系列出版物的名称进行注册。出版企业商标以文字、图形或者二者组合构成,蕴有一定无形资产价值的商标可通过特殊许可为出版社带来丰厚的经济效益。
2.版权与相关权利。指出版社通过与著作权人签订出版合同,获得对其作品许可使用的版权与相关权利。通过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投入,生产产品并在市场流通,获得利润。出版社也可对出版物的版权衍生产品,如特许玩偶、知识服务产品等进行二次开发,并获得收入。
3.专利权。专利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出版企业只要具备新颖性、实用性和创造性的发明就可申请专利,获得专利权。出版社在开发出版产品过程中,根据出版物人物、内容、版式设计等开发出相关衍生产品,也能申请专利。
4.商誉。商誉代表出版社的整体形象,即出版社获得的优势及信誉,出版品牌、资信级别、管理模式、社会形象和公共关系都是出版社商誉的典型表现形式。在出版社经营过程中长期存在,通过一定时间的积累,能够反映出版社的获利能力和收益水平。
5.出版专营权。出版专营权也称特许专营权、特许经营权或特许权。出版企业肩负精神文化产品创造使命,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过程中以承担巨大的责任和义务为前提,必须坚持社会效益优先的原则。我国出版管理部门赋予出版社出版物商品专营权,在书刊等产品的体现形式是书号、刊号等。出版专营权可以创造超额利润,正式出版物的这一标记代码有着法律的神圣性和不可转移性,必须坚决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