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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置资产的盘活方式以及如何做好资产清查

发布者:运营中心 来源: 集慧

  闲置资产的盘活方式:

  一是优化在用资产管理。

  要求行政事业单位应最大限度发挥在用资产使用价值(这实际是明确了各个单位盘活资产应努力实现的目标,即存量资产配置的重新调整已不可能再带来资产使用效率的提高);应全面掌握资产使用状况,加强资产配置可行性论证,能通过盘活资产满足的需求不安排增量资产配置;对能够通过功能挖潜、修旧利废满足的资产需求,减少增量资产配置;对到期仍具有使用价值的资产要继续使用。

  二是推进资产共享共用。

  要求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主管部门牵头构建本行业资产共享共用机制,通过国家网络管理平台实现科研重大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等向社会开放共享。

  三是加强资产调剂。

  要求行政事业单位低效、闲置资产应优先在本单位、本部门内部调剂使用,对使用价值大、利用范围广的低效、闲置资产应积极推进跨部门、跨地区、跨级次的资产调剂。

  四是实施公物仓管理。

  鼓励有条件的县级以上财政部门设立公物仓,会同有关部门,将低效、闲置资产,大型会议(活动)、临时机构配置的资产等统一纳入公物仓集中管理,行政事业单位配置资产首先从公物仓调剂解决。

  五是开展资产出租或处置。

  行政事业单位难以调剂的办公用房、仪器设备等资产,按规定权限批准后,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竞争择优原则出租、出售。

  六是实现资产集中运营管理。

  地方政府财政部门应建立资产集中运营平台或委托专业机构,整合闲置、低效资产,通过专业化、市场化统一管理运营方式盘活资产。

  企业该如何做好资产清产工作?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组织实施资产清查工作

  ( 一 ) 成立资产盘点清查小组,要求专人负责建议由企业负责人担任组长,财务负责人担任副组长,指定相关部门负责人作为小组成员,明确各自工作任务。只有高层的高度重视,资产清查工作才能高效有序开展。

  组长负责盘点工作的统筹、协调以及最终盘点结果及处理意见审核。

  副组长负责组织实施资产清产工作,对盘点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业务归口部分的盘点工作组织、安排、落实,并将盘点结果报送财务。

  ( 二 ) 制订盘点计划,明确清查范围,开展清查培训

  由财务部负责牵头组织实施资产清查工作,制定与落实盘点计划,设计好用于资产清查的电子表格。盘点计划要求列清具体的盘点内容、盘点要求、区域范围、盘点责任人及盘点人员安排、财务协同人员安排、账目核对人员安排、上报节点。

  盘点计划制定完成后,财务部应召集参加清查的人员进行专门培训,明确清查工作的盘点要求、盘点方式方法、清查表格的填写要求等等。

  清查范围: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票据、存货、低值易耗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生物资产、在建工程、企业周转性使用的资产、废品废料等。此外可以扩大盘点范围,可以对消防、安全、监控系统全面排查,

  各种设施是否能正常使用,有利于及时发现管控漏洞,加强安全管理。

  (三)确定盘点、清查截止日期

  一般年度资产清查基准日会选择 11 月30 日。确定好资产清查基准日后,财务应根据资产清查基准日,与各部沟通了解确定盘点期限,合理设计表单,确定好表单上交时间,预留好财务账款、账帐、账实核对工作的时间。以保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盘点核查工作。

  ( 四 ) 围绕盘点要求与内容,开展盘点工作

  要求盘点中不走过场,做到全面、真实、准确、完整确保盘点工作的圆满完成。

  经财务核对发现盘点存在疑义的物资,由财务部牵头组成小组进行复盘。

  (五)盘点总结,反思管理

  盘点完成后,由财务负责汇总整理资产清查结果,形成书面报告上报企业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