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者:运营中心 来源: 集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公司办理增资手续须提交的材料: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变更登记事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第三十一条规定,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二、专利技术资料
1、委托方专利产品研发情况简介、专利研制人简介;
2、专利证书及相关受理、转让、变更等法律文书及价款支付凭证;
3、专利说明书;
4、年交纳的专利申请费、维持费、年费等各项费用的收据、凭证;
5、专利产品项目建议书,合资合作意向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技术改造方案;
6、专利技术检测报告,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专利技术检索资料,技术查新报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