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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评估增值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发布者:运营中心 来源: 集慧

各省市、自治州、市辖区、省级城市财政厅官网(局)、国税局、国家税务局,新疆建设兵团财务局:

按照国务院的批示精神,现对我国人保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与企业改制上市工作上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确立如下所示:

一、企业改制改革后设立泰康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企业、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人寿资产运营公司,均可分别根据国家税收法律的统一要求缴纳税款。

二、对泰康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企业用以开设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资产报告评估净升值16亿人民币,按照规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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