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者:运营中心 来源: 集慧
【案件】
2005年后半年上诉人王某、李某某(反诉被告)与被告人谢某(上诉上诉人)三人分别资金投入现钱321800元选购机械设备等修建红砖厂,同一年12月,原、被告人做为发起者向工商行政行政机关申请注册开设木业有限公司,12月6日经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评定,原、被告人三人资产报告评估使用价值为2115600元;12月24日会计师事务所出示汇算清缴报告,确认原、被告人三人所开公司的认缴注册资本为2100000元,同一年12月28日经县工商管理局审批备案,到原、被告人下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性质为责任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为谢某。该企业成立后,因砖瓦窑设计方案不科学及运营管理等方面的因素,企业出现一定程度的亏本。
2006年5月15日,经原、被告人(该企业三个公司股东)商议,签署了《退股协议》,该约定书,由被告人接受企业的所有财产,一人运营该企业,二上诉人撤出企业,企业三个公司股东股份每一股为311800元即按照原具体资金投入现钱每个人损害10000元计算,被告人接纳企业后,以约定书时间和方法退回二原告的股份转让款623600元,该协议书经历了财产公证。《退股协议》签署后,被告人只按约向二上诉人退回了一部分股份,到目前为止,被告人依次相继向二上诉人退回了资金及物资供应折款213100.50元,故被告人尚欠二上诉人股份(guquan)转让金410499.50元。二上诉人向被告人催款无着后,遂向法院起诉具状提起诉讼,规定退回股份转让款及利息。在此案案件审理环节中,被告人胡某以彼此签署的退股协议失效,二上诉人未缴足投资,并虚假出资为理由,向本院提起反诉,规定确定二原告与被告签署的《退股协议》失效,同时要求二上诉人按企业章程补交注资。
【争议焦点】
对这样的未全额出资的股份所有出售给一内部结构公司股东法律效力怎样,出现二种建议
第一种建议觉得公司股权转让原为、被告人彼此真正、自行法律行为,并且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为全面。
第二种建议觉得因公司股东都未全额注资而失效。
【分析】
我允许第一种建议,有以下几点:
一、股权转让合同的签署原为、被告人彼此真实意思表示。
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股权转让就是指公司股东把自己的股权部分或全部出售给企业的其他股东或公司股东之外的第三人。本案,原、被告人做为企业所有公司股东,通过相互商议,被告人以每1股为311800元即按照原具体资金投入现钱每个人损害10000元计算回收二原告的股份,而且签订了《退股协议》,是双方真正、自行法律行为,二上诉人以撤股方式,撤出公司运营,企业均由被告人接手,这实则公司股东之间内部股权转让。在这样的情况下每股收益在降低至一人,受让股权的股份比例提升至100%,虽然企业内部公司股东及股份比例出现了改变,但公司资本依然保持着资产明确、资产保持、资产不会改变。
二、公司股权转让并没违反法律强制性要求。
在我国破产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股东中间可以互相出让其部分或全部股份。与此同时第五十八条至六十四条又明确了一个普通合伙人能够且仅可以开设一个一人责任有限公司。被告人做为买受人向二上诉人买了企业其他股东的所有股份,公司股东从三人变成一人,现行的破产法是容许一人公司存有的,因此本案的被告人回收其他股东的股权并不和法律法规有悖,仅仅应依法处理变动登记罢了,也就是从多股东责任有限公司调整为一人责任有限公司。只不过是二上诉人具备帮助被告人申请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办理手续的责任义务。在工商变更前,内部股权转让只在原有、被告人中间起效,但是不能对抗第三人。
三、股东出资不够对内部股权转让法律效力并没有影响
对于新公司成立时,三位公司股东具体注资每个人仅有321800元,但公司股权转让的时候是以每个人的注资减掉亏本10000元之后考量股份的意义的,被告人转让二原告的股份的时候是明知道三位公司股东均注资不够的一客观事实,其转让行动是其自愿的个人行为表明,其受让股权并不等于是企业转让二原告的股权,并不是二上诉人从企业收回自已的项目投资,企业实际有资产并不会因为股份的的出售而总金额产生变化,因此二上诉人根本不存在抽逃资金个人行为,企业不存在对股本的回购的难题。
因二上诉人出让其股份并没威逼、诈骗行为,被告人不要以注资不足为由开展抗辩认为股权转让合同失效,进一步说,便是在本案被告人在股权转让合同达到后没有权利规定二上诉人马上补充注资。
四、注资不够的公司股权转让后法律后果
未全额出资的公司股东在公司股权转让后并不是万事如意,其将来依然面临着三大义务,一是补充赔偿责任,在公司资产无法偿还公司债权人的负债前提下,在其注资不够范围之内担负民事诉讼补偿责任,则在担负补偿责任后能向买受人追索;二是行政责任,以其注资不够遭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并对行政许可;三是 义务,有可能会以其注资不够,形成谎报注册资金罪所以被追责 义务。
总的来说,因原、被告人之间股权转让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并且没有违背国家法律规定,因此应当认定为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