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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报告如何审阅?

发布者:运营中心 来源: 集慧

  在审阅资产评估报告时,应如何判断该资产评估报告是否体现了企业整体或部分资产的真实价值?是否能为企业管理者决策提供有价值的参考依据呢?下面结合多年的工作经验,对审阅资产评估报告的程序及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做个简单的总结。

  (一)审核评估报告的格式是否符合要求

  审核评估报告要由简及繁才不会被评估报告中纷繁复杂的数据和描述性文字搞晕。所以审阅资产评估报告,应先从报告的格式着手,评估报告应具备什么样的格式呢,按照《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的要求,一个完整的资产评估报告,首先要有标题和文号,这部分会在评估报告的封皮上看到。翻开报告看内容,报告的实质内容应包含声明、摘要、正文、附件、评估明细表和评估说明六大部分。

  如果再想深入地品评一下报告的精细程度,可以细看一下评估报告的标题,有些报告的标题过于简单,一个完整的标题应该包含什么内容呢:一个完整的标题,应由“企业名称、经济行为关键词、评估对象及评估报告”这几部分组成,举例来说:如“XX企业关于拟转让 XX 处房屋建筑物及土地的评估报告”,这就是一个完整的评估报告的标题,仔细看看这里面有什么内容呢,首先:企业名称:XX 企业,经济行业关键词:拟转让,评估对象:XXX 处房屋建筑物及土地,标题尾部标明“评估报告”四个字即可。

  虽然报告标题力求简洁,但从标题中应该一眼就能看出以下内容:哪个单位在做评估?为什么做评估?

  对什么做评估?这就象我们财务会计人员在制作记账凭证时写摘要一样,虽言简意赅,但却能反映出注册资产评估师的专业水准和语文水平。

  资产评估报告格式还有一个重中之重的地方需要特别关注,那就是“签字盖章”。受托方(评估机构)必须在评估报告正文上加盖公章,并要求两名以上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正文上签字并盖章,同时如果事务所为有限责任公司,则由该公司的法人签字,如果事务所为合伙制,则负责该项评估业务的合伙人应当在评估报告正文上签字。

  委托方必须签字盖章的是“企业关于进行资产评估有关事项的说明”(以下简称“说明”),“说明”应当由委托方单位负责人和被评估单位(或者产权持有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相应单位公章并且签署日期。另外,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资格证书上也要有本人的签字并盖章,且必须有年检记录。

  (二)评估报告的内容是否全面、合理、准确

  众所周知,形式只是报告的皮囊,内容才是报告的核心,所以下面就要仔仔细细地看报告内容了:1. 评估对象及范围是否完整、合理。例如:企业待评估资产中,生活区已房改住宅建于综合用地上,房改住宅对应的土地使用权已不属于被评估企业,应先对相关土地进行分宗后进行评估,才能保证评估报告的实用性。

  2. 选择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类型,应当说明选择理由及其定义,这一点很重要。

  3. 评估基准日的确定应由评估机构根据经济行为的性质与委托方协商确立。资产价值是时点价值,不同时点的资产价值是不同的。资产评估,就是以货币作为计算资产的统一尺度,对在一定时点上的资产价值进行估算的行为。为了体现一定时点上的价值,评估选择的作价标准、参数等依据,应该在评估基准日有效。确定评估基准日所考虑的主要因素有:资产处置行为批复时间、经济行为预计实现的时间、会计期末、利率和汇率变化等。依据以往经验,基准日尽量选择在月末,并应为资产评估报告备案留足时间。

  4. 评估报告应当说明本次评估业务所对应的经济行为、法律法规、评估准则、权属、取价等依据。经济行为依据应当为有效批复文件以及可以说明经济行为及其所涉及的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的其他文件资料。技术规范很多,涉及各个行业。如:《房屋面积测量标准》(GB/T19786 - 2000);《翡翠分级》国家标准(GB/T23885 -2009);《珠宝玉石鉴定》国家标准(GB/T16553 - 2010);《钻石分级》国家标准(GBT 16554 -2010)等等。

  5. 采用的评估方法是否科学合理。评估方法有三种,分别为(以下所引内容摘自“企业国有资产评

  估报告指南(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2008 年11 月28 日发布)“收益法、市场法和资产基础法。采用两种以上方法进行企业价值评估,除单独说明评估价值和增减变动幅度外,应当说明两种以上评估方法结果的差异及其原因和最终确定评估结论的理由。存在多家被评估单位的项目,应当分别说明评估价值”。

  6.“评估报告应当以文字和数字形式清晰说明评估结论,评估结论应当是确定的数值。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企业价值评估,应当以文字形式说明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及其增减幅度,并同时采用评估结果汇总表反映评估结论。单项资产或者资产组合评估,应当以文字形式说明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及其增减幅度。”

  7. 如报告中有引用单项资产的评估结论,则须注意以下几点:报告性质必须一致;评估目的、基准日及其有效期、必须一致;评估对象必须对应(负债是否完整、范围是否匹配);评估依据必须同时引用;假设、使用前提必须同时引用,并无矛盾之处;相关评审(备案)文件,同时引用;引用报告的参数与资产评估的参数依据、定义一致;计算结果衔接(价格、折现率、成本费用)。

  8. 特殊事项说明,“评估报告应当说明评估程序受到的限制、评估特殊处理、评估结论瑕疵等特别事项,及期后事项,通常包括下列内容:

  (1)如引用了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应说明已经了解所引用报告结论的取得过程,承担相关责任;

  (2)资产权属资料不全面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例如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划拨,则还需要受让方补交土地出让金等等情形;

  (3)评估行为受到客观及观条件的限制,对资产情况不能进行完整的清查或签定,例如:埋在地下的管线、管道等,被法院查封的资产,涉及到国家机密的军工企业资产或存货,处于生产过程中不易于清查的在产品;

  (4)评估资料不完整的情形;

  (5)评估基准日存在的法律、经济等未决事项;

  (6)担保、租赁及其或有负债(或有资产)等事项的性质、金额及与评估对象的关系;

  (7)评估基准日至评估报告日之间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事项;

  (8)本次资产评估对应的经济行为中,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的瑕疵情形。评估报告应当说明对特别事项的处理方式、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可能产生的影响,并提示评估报告使用者关注其对经济行为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