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者:运营中心 来源: 集慧
各央企:
依据主辅分离辅业改革及其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将央企以及子企业一部分主辅分离辅业改革项目的评定办理备案工作中重点授权委托中间公司办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中间企业经我委准许开展主辅分离辅业改革项目中,按有关规定需报我委备案的央企以及子企业的房地产评估新项目,分额度重点授权委托央企办理相关办理备案工作中。在其中,属于国家受权风险投资机构的央企承担申请办理总资产账面值在5000万余元(没有)下列项目的办理备案,5000万元以上的新项目再次由我委申请办理;别的央企承担申请办理总资产账面值在2000万余元(没有)下列项目的办理备案,2000万元以上的新项目再次由我委申请办理。分公司以下的评定办理备案工作中再次由中央公司办理。
二、各央企要注重评定办理备案管理方面,不断完善公司内部评定管理方案,确立内部结构职能职责和岗位职责,严苛内部审核、备案程序,保证主辅分离辅业改革里的资产报告评估工作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开展,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三、各央企承担评定备案管理的人员要努力学习国家相关国有资产评估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有关专业知识,持续提高管理能力和水平,确保办理备案品质。我委将于近期统一组织对企业评估管理人员的学习培训,实际时间另行通知。
四、为密切关注公司主辅分离辅业改革新项目重点评定办理备案状况,请各央企半年向我委申报申请办理主辅分离辅业改革项目测评办理备案情况的统计分析与分析(统计分析表见附件),包含公司在办理重点评定办理备案工作中中发现的有关问题及有关意见与建议。
五、为确保中间企业评估管理工作的标准开展,我委将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中间公司办理主辅分离辅业改革项目测评办理备案状况进行重点抽样检查,对抽检中存在的问题将及时给与通告与处理。
六、一部分主辅分离辅业改革项目的评定办理备案工作中重点授权委托中间公司办理后,评定备案管理的相关责任由中央公司担负。对评定办理备案管理方面无法达到本通知规定,办理备案工作上存在较大问题的央企,将中断对其的重点授权委托并依据我国有关规定追责企业及相关负责人义务。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实行,公司在执行中碰到的有关问题,请尽快和我委产权局联络。
联系方式010-63193555、63193947。
国务院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OO五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