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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土地使用权出资在验资中应注意的问题

发布者:运营中心 来源: 集慧

  做为一项无形资产摊销,土地使用权证可作价出资入股投资。但近些年暴发的验资报告起诉案例中,涉及到土地使用权证注资资质、评定定价、工商变更等领域的问题较多。小编在这里融合自己工作中实践活动,谈一谈土地使用权证注资在验资报告中应留意的问题。

  —、土地使用权证并非都能用以注资

  依据《公司法》要求,公司股东可以用现金注资,还可以用实体、继受、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证作价出资,但并并不一定的土地使用权证均能用于注资。以国有土地所有权注资的,应用人应该向市、县人民政府土地局申办土地使用权证转让办理手续后,方能做为注资;规划区内的全民所有的土地资源理应先依规征为国有土地出让后才能做为注资;乡村和大城市近郊的全民所有的土地资源(除法律法规属于集体所有的以外),理应经县人民政府注册登记,签发资格证书,确定使用权后才能做为注资。在贯彻落实土地使用权证房屋产权证明时,对划拨土地和集体土地应特别关心,如未按照规定申请办理相对应流程的,就算是有着土地使用权证也不可以用于注资。

  二、土地评估汇报并非都能作为验资报告直接证据

  依据《公司法》要求,对当作入资的实体、继受、非专利技术或是土地使用权证,务必开展评定定价,核查资产,不可虚高或小看。因为评定的义务不可以取代或免减验资报告的义务,因而在验资报告全过程中,注册会计务必用心查看分析报告,掌握评定目地、评定范畴与目标、评定标准日、评定假定等相关限制标准能否达到验资报告的规定,例如评定目地为抵押贷款或出售的分析报告就无法用以验资报告;关心分析报告的尤其事宜表明和评定标准日至汇算清缴报告日产生的经济责任审计是不是对验资报告结果造成危害,例如独特事宜表明中透露该土地资源已作质押,或评定标准日后该土地资源涉及到起诉,则此分析报告也不可以用以验资报告;掌握评定定价是不是有效,如显著较高或稍低,也不容易应用;掌握出资人的特性,若为国有制,其土地使用权证的评定效果应经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单位或土地局开展确定; 若为非国有经济,其评定结论需经各投资人认同,不然不可以作验资报告用。

  三、土地使用权证注资后并并不是都能够大半年内产权过户

  依据《公司法》要求,以实体、继受、非专利技术或土地使用权证租赁的,理应申请办理其产权年限迁移办理手续。土地使用权证产权过户自身为一严肃认真的民事法律行为,必须一系列的有效证件及办理手续,如:公司法人企业营业执照、公司章等,但做为先验资报告后记录的新开设内资,在验资报告时不具有土地使用权证产权过户的主要标准,难以产权过户。依据《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暂行规定》,企业理应于创立后一年内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要求,申请办理变动土地资源登记,并报公司注册部门报备。但此要求仅限新开设的内资。对先备案后验资报告的外资企业和变动验资报告的公司来讲,因为验资报告时已具有土地使用权证产权过户的标准,因而依据《公司法》要求,务必先申请办理产权过户才可以验资报告,不然注册会计及会计师事务所将担负验资报告虚假的义务。[page]

  四、对未产权过户的土地使用权证在汇算清缴报告中务必公布,创建归档规章制度

  对国家规定可在一定期内办理变动土地资源登记,但在验资报告时并未办理,注册会计理应获得被审马全企业与其说出资人签定的在要求期内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的承诺函,并在汇算清缴报告中给予公布,造成汇报使用人的关心。日后土地使用权证能不能立即产权过户及因此造成的法律法规不良影响与注册会计有没有关联,财务会计界与律师界存有矛盾。财务会计界觉得这也是投资人与备案部门的义务及责任,与注册会计及会计师事务所无一切关联;而律师界一部分人员则觉得只需土地使用权证未产权过户就属项目投资不及时,注册会计及会计师事务所应担负验资报告虚假的义务。为了防止很多不必要的纠纷,公司可对未办土地使用权证产权过户的公司创建归档登记薄,在一定时间后,如大半年内向型验资报告企业索取或向土地局查看产权过户后的土地使用权证明,如验资报告企业未按照规定产权过户,公司必需时可报请工商局监管或规定其再次验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