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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专利局提交专利申请文件后还能修改吗

发布者:运营中心 来源: 集慧

一、申请专利文档上传后能不能改动

  申请专利文档上传后能改动。依据《专利法》第三十三条要求:申请者可以对其申请专利文档实现改动,可是,对创造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办理材料的更改不能超过原使用说明和权利要求书记述的范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报材料的更改不能超过原图或是图片透露的范畴。

  二、申请专利归类

  在我国商标法要求的专利类型有三种:专利发明、外观设计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专利发明

  对于商品、方式或商品、方式的优化所指出的新的技术规范,可以申报专利发明;

  外观设计专利

  对于设备的样子、结构或是其融合所指出的适用于适用的新的技术规范,可以申请办理外观设计专利;

  外观设计专利

  对于设备的样子、图案设计或其融合和颜色与样子、图案设计的融合所提出的具有艺术美并适用于行业使用的新设计方案,可以办理外观设计专利。

  三、申请专利递交后改动怎么修改

  依据商标法和实施办法的要求,申请专利文档上传后,申请者可以对申请专利文档实现改动。

  针对申请专利文档中的请求书的改动程序流程与使用说明和权利要求书的改动程序流程不一样。

  请求书的改动,务必根据专业的编目事宜变动办理手续申请办理,申请者要填好“编目项目变动申报书”,变更申请书人、发明者等编目新项目的,还需缴付一定的花费。

  针对发明专利申请人而言,有2次机遇修改申请文档。第一次是在明确提出实审申请时;第二次是对专利审查员第一次实审建议通知单做出回应时。外观设计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者修改申请资料的时间段被限定为自申请办理日起3个月内。与此同时,法律法规对申请专利材料的改动有限制要求,即对创造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办理材料的改动,不可超过原使用说明和权利要求书所记录的范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报材料的改动,不可超过原图或是图片所指出的范畴。换句话说,对使用说明的改动,关键仅限于非实际性一部分,针对实际性一部分,例如创造发明目地、技术性处理方案和执行例等,则不允许改动。权利要求书的修改,理应以使用说明书为根据,不可以超过使用说明的范畴。对造型设计照片或相片的改动,仅限对不明确的曲线或是对主视图的显著错漏一部分的改动。申请办理文档改动后上传时,要按照规定填好“更正书”或是“建议阐述书”,注明改动文档的命名和具体内容,并递交改动文档的更换页,还应另附“申请办理后递交文档明细”一份。

  总的来说得知,申请者可以对其申请专利文档实现改动,可是,对创造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办理材料的更改不能超过原使用说明和权利要求书记述的范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报材料的更改不能超过原图或是图片透露的范畴。以上便是集慧我为您详解有关在商标局递交申请专利材料后还能调整吗的相应专业知识,假如您以及其余的法律问题,热烈欢迎资询集慧,大家有专业的在线客服为您解释困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