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4-06发布者:运营中心 来源: 集慧
1.当地国有制及国有控股公司在海外开设分公司或全资子公司,其国有制产(股)权出让在一般情形下不用市国资委审核,而应由地区企业投资汇报控投企业集团(属市国资委注资并管控、注资并授权委托管控及监管的一级集团公司)审核。
2.当地国有制及国有控股公司在海外开设分公司或全资子公司产生国有制产(股)权出让方式的,控投企业集团应实行我国及当地的相关要求,申请办理资产报告评估等有关办理手续,与此同时要留意海外公司所在城市的法规和政策法规,海外公司要遵循的是双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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