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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雄震:大股东股权拍卖叫停,股权评估机构

发布者:运营中心 来源: 集慧

  ST雄震(600711)2007-06-05日公示称,因为对竞拍控股股东深圳市雄震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者ST雄震股份的评定存有质疑,ST雄震向有关人民法院明确提出自主权及质疑权的申请办理,并规定在这段时间终止竞拍。现接人民法院及拍卖场通告,已终止股权拍卖。  ST雄震先前的公示內容表明,深圳鹏润兴竞拍有限责任公司竞拍深圳市雄震集团持有者ST雄震2400亿港元国有股的时间为2007年6月4日。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冻结、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要求:“法院接到资产评估机构作出的分析报告后,须将评估报告各自送到债务人和借款人及其上市企业。债务人和借款人及其上市企业对分析报告有争议的,理应在接到分析报告后7日内书面形式明确提出。”ST雄震并没有接到有关的股份分析报告。  但因许多投资人拨打电话查看该竞拍事项,故向控股股东深圳市雄震集团证实,并从其处得到北京市中卫资产报告评估责任有限公司的分析报告,参考价为2.96元/股,与此同时得到上海立信资产报告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第二控股股东1677.6亿港元限购股票市值的分析报告,参考价为6.44元/股。  ST雄震已就广东省友谊人民法院本次竞拍所根据分析报告的2.96元/股提出质疑:最先,基准日挑选不正确。北京市中卫资产报告评估责任有限公司所挑选的评定基准日为2006年12月31日,但ST雄震于2007年1月22日股份制改造完毕,2400万国有股改成“限购股票市值”,其特性产生质的转变,且不符广东省友谊人民法院的授权委托规定。次之,评定对象错误。北京市中卫资产报告评估责任有限公司挑选的分析的对象是ST雄震1亿港元国有股,与ST雄震2400万法人股总体竞拍不符合。  企业那时候的公示称,因为关乎投资人利益维护及其企业控制权的重要可变性,竞拍的股份占总市值的35.33%,超出30%,全部程序流程应合乎证劵最新法律法规,企业正利用国家法律方式,向有关人民法院明确提出自主权及质疑权的申请办理,并规定在这段时间终止竞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