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者:运营中心 来源: 集慧
实例详细介绍:
某内资企业责任有限公司有三位公司股东,占股各自为10%、30%、60%,现60%公司股东将其股份以RMB1元价钱出让给10%公司股东,请问受让方10%股东以1元价钱选购,是不是合理和合理合法?
在线客服解释:
针对国有制公司股权转让的价钱,有限定;针对非国有经济公司股权转让的价钱,无限制:
1、国有制公司股权转让的价钱是有限定的。为避免国有资产流失,《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要求,在清产核资和财务审计的根基上,转让方理应授权委托具备有关资质证书的资产评估机构按照国家相关规范开展资产报告评估。分析报告经审批或是报备后,做为判定公司国有产权出让价钱的参照根据。在产权交易全过程中,当成交价小于评定结论的90%时,理应中止买卖,在得到相关的产权年限出让准许组织允许后才可持续开展。
2、非国有经济公司股权转让(民企)的价钱沒有限定,不涉及到很有可能产生的国有资产流失问题,1元价钱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