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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的股份必须分析吗
法院拍卖强制执行的股份时,要对股权的市场价值开展评定,对失信执行人的股份开展分析时,法院可以勒令相关公司给予财务会计报表等材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第四条 对拟竞拍的资产,法院理应授权委托具备相对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开展价格评估。针对资产使用价值较低或是价钱按照通常方式非常容易明确的,可以不开展评定。
被告方彼此以及他实行债务人申请办理不开展评定的,法院应该准予。
对失信执行人的股份开展分析时,法院可以勒令相关公司给予财务会计报表等材料;相关公司拒不给予的,可以强制性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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