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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期限,知识产权评估机构

发布者:运营中心 来源: 集慧

责任有限公司公司股东注资限期

一、《公司法》第27条:公司股东可以用现金注资,还可以用实体、专利权、土地使用权证等可以用贷币定价并可以依规出让的非贷币资产作价出资;可是,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要求不可做为入资的资产以外。
  对做为入资的非贷币资产理应评定作价,核查资产,不可虚高或是小看作价。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对评定作价有要求的,从其规定。
  整体公司股东的贷币出出资额不能小于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注册资金的百分之三十。

二、《公司法》第26条:企业整体公司股东的初次认缴出资额不可小于注册资金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可小于规定的注册资金最少额度,其他部分由公司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清;在其中,投资管理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