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者:运营中心 来源: 集慧
合作伙伴可以用哪种项目投资合作经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一条要求:“合作伙伴可以用贷币、实体、土地使用权证、专利权或是别的财产权注资;以上注资可以是合作伙伴的合法财产及财产权。对贷币之外的注资必须评定作价的,可以由整体合作伙伴商议明确,还可以由整体合作伙伴授权委托法律规定资产评估机构开展评定。经整体合作伙伴协商一致,合伙人还可以用劳务公司注资,其评定方法由整体合作伙伴商议明确。”《民法通则》第三十条要求:“个人独资就是指2个以上的中国公民依照协议书,分别给予资产、实体、技术性等,合作经营运营、一同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四十六条要求:“中国公民依照协议书给予专业性劳务公司而不给予资产、实体,但承诺参与盈利分派的,视作合作伙伴。” 依据上述要求,在个人独资中,合作伙伴可以拿资产、实体、技术性、专业性劳务公司等,做为合作经营的项目投资。应当说,只要是合乎法律法规和制度的需求的标底,都可以做为个人独资时的项目投资。
引入法律条文本文中引入法律条文,自2021年1月1日《民法典》起效后,更改成:[1]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