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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归属合同(1),知识产权评估机构

发布者:运营中心 来源: 集慧

招标方:北京中医学管理处

承包方:

招标方是 《首都中医药实训与综合评估管理系统》的受托人,承包方接纳招标方授权委托,参加“北京首都中医药学实践与综合性评定智能管理系统”的教学课件撰写制做工作中,现就在工作上牵涉到双方有关成效的专利权所属事项完成如下所示协议书:

第一条 合同规定所涉及到的商品

合同规定所谈及的商品包含但是不限于以下几种:

1.由承包方撰写制做进行或参加撰写制做成功的“北京首都中医药学实践与综合性评定智能管理系统”学习培训、自测试、考评教学课件及基本知识库系统教学课件成效和文本文档。

2.以上商品的课件制作开发设计策划书、使用说明、客户操作手册、及其在方案论证前后左右两个阶段造成的设计创意计划方案。

第二条 专利权所属

1.甲、乙彼此经商议允许,对合同规定第一条所谈及的企业产品的专利权(包含但是不限于版权、专利、专利权)的使用权归招标方拥有。

2.招标方有权利将所述商品发布、落款、改动;有权利将所述商品拷贝、发售、媒体传播、租赁、展览会、演试、改写、翻泽;有权利行驶由以上商品所形成的版权的详细支配权。

3.招标方有权利以其为名独立就以上商品开展专利权、专利的申请办理,有权利行驶根据以上商品所形成的专利权和专利。

4.承包方拥有其相对应撰写制作课件的署名权。

第三条 权利和义务

1.承包方递交至招标方的各种商品及相关资料该是独立开发设计进行的商品及相关资料。承包方递交至招标方的各种商品及相关资料如果是在第三方拥有支配权的根基上(包含但是不限于版权、专利权、专利)造成的再造就,理应告知招标方相关该第三方的有关支配权及信息内容,并递交该第三方对承包方的受权批准合同书及有关文档材料。确保沒有侵害所有人的版权、专利权、专利、商业机密等权益和别的人身权或财产权利。

2.承包方递交至招标方的各种商品及相关资料理应不包含含有政治敏感性、违背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要求的內容,因发生以上內容而导致的结果由承包方担负。

3.没经招标方批准,承包方不可将递交至招标方的各种商品及相关资料泄漏给别人或私自递交第三方浏览应用;亦不得私自向第三方出让以上商品及材料。

引入法律条文本文中引入法律条文,自2021年1月1日《民法典》起效后,更改成:[1]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