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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资产评估管理工作若干问,知识产权评估机构

发布者:运营中心 来源: 集慧

  国家财政部、国家专利局有关加强专利权资产报告评估管理方面一些问题的通告(资产报告评估鉴定机构)

  国家财政部、国家专利局

  国家财政部、国家专利局有关加强专利权资产报告评估管理方面一些问题的通告

  财企[2006]109号

  2006年4月19日

  各省市、自治州、市辖区、省级城市财政厅(局)、国家知识产权局:

  为了更好地加强专利权资产报告评估管理方法,标准专利权的评定个人行为,使专利权资产报告评估能够更好地服務于我国自主创新经济社会发展和知识产权工作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现就专利权资产报告评估管理方面的相关事宜通告如下所示:

  一、专利权占据企业合乎以下情况之一的,理应开展资产报告评估:

  (一)依据《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要求,以专利权财产作价出资创立责任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的;

  (二)以专利权质押贷款,销售市场沒有参考价钱,质权人规定评定的;

  (三)机关事业单位竞拍、出让、换置专利权的;

  (四)国有制事业单位改制、合拼、公司分立、结算、项目投资、出让、换置、竞拍涉及到专利权的;

  (五)国有企业改制、发售、合拼、公司分立、结算、项目投资、出让、换置、竞拍、清偿债务涉及到专利权的;

  (六)国企回收或根据换置获得非国有经济企业的专利权,或接纳非国有经济企业以专利权投资的;

  (七)国企以专利权批准国外企业、公司、别的社会经济机构或本人应用,销售市场沒有参考价钱的;

  (八)明确涉及到知识产权诉讼使用价值,法院、诉讼机关单位或被告方规定评定的;

  (九)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規定的其它必须完成资产报告评估的事宜。

  非国有经济企业产生合拼、公司分立、结算、项目投资、出让、换置、清偿债务等经济发展情形涉及到专利权的,可以参考国企开展资产报告评估。

  二、知识产权评估理应依照法律规定授权委托经行政机关准许建立的资产评估机构开展评定。

  资产评估机构从业知识产权评估业务流程时,理应严苛遵循相关的资产报告评估规则和标准。在评定流程中,要考虑到专利权的独特性,科学合理、客观性地剖析专利权预期收益率的必要性和合理化。

  资产评估机构在实行知识产权评估业务流程时,可以聘用专利权、商标logo、出版权等知识产权保护层面的权威专家帮助工作中,但不可因而缓解或免去资产评估机构及申请注册资产评估师理应承当的法律依据。

  三、国家财政部和国家专利局一同机构知识产权评估短期培训、考评并授予培训证书,创建并严格遵守继续再教育、培训考核制度,保证学习培训的品质,不断提升申请注册资产评估师及从业者知识产权评估的业务能力和水准。

  四、我国资产评估协会理应加强领域自我约束和专业指导工作,可以创建知识产权评估专家组和相应的技术专业联合会,创建和改进专利权数据库查询,为专利权资产报告评估建立必需的服务平台,以提升资产报告评估的从业品质、领域公信度和知名度。

  五、资产评估机构应该始终坚持单独、客观性、公平的标准,不可以顺从受托人对评定結果虚高或是小看的规定、给与“采购回扣”、恶变砍价等不就在方法承包知识产权评估业务流程。

  国家财政部和国家专利局按时安排对从业知识产权评估业务流程的资产评估机构从业品质开展监督管理。

  六、一切个人和单位不可不法干涉知识产权评估业务流程和评定結果。

  七、占据专利权的国有控股企业和从业知识产权评估业务流程的资产评估机构违背以上要求的,按国家相关要求解决。

  本通告公布后,以往相关要求与本通告內容相排斥的,以本通告为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