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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出资方式,知识产权评估机构

发布者:运营中心 来源: 集慧

  (一)普通合伙人的注资

  合作伙伴可以用贷币、实体、专利权、土地使用权证或是别的财产权注资,还可以用劳务公司注资。

  合作伙伴以实体、专利权、土地使用权证或是别的财产权注资,必须评定作价的,可以由整体合作伙伴商议明确,还可以由整体合作伙伴授权委托法律规定资产评估机构评定。

  合作伙伴以劳务公司注资的,其评定方法由整体合作伙伴商议明确,并在合伙协议中注明。

  合作伙伴应当合伙协议承诺的投资方式、金额和缴付限期,执行投资责任。

  并以钱币资产注资的,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要求,必须申请办理财产权利迁移办理手续的,理应依法处理。

  (二)有限合伙人的注资

  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贷币、实体、专利权、土地使用权证或是别的财产权作价出资。

  有限合伙人不可以劳务公司注资。

  有限合伙人应当合伙协议的承诺按时全额交纳注资;未按时全额交纳的,理应担负补交责任,并对别的合作伙伴担负合同违约责任。

  合伙企业备案事宜中理应注明有限合伙人的名字或名字及认缴出资额的注资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