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者:运营中心 来源: 集慧
专利质押贷款的常见问题:
1.签署专利质押合同
依据中国法律法规,以专利质押担保的,出质人与质权人理应签订书面形式合同书,并向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申请办理专利质押登记办理手续,专利权担保物权自专利质押登记之日起开设。
质押合同可以是独立签订的合同书,还可以是担保合同中的贷款担保条文。
专利质押合同一般包含以下几点:
(1)被告方的名字或名字、详细地址;
(2)被贷款担保债务的品种和金额;
(3)借款人执行负债的限期;
(4)专利项数及其每项专利的名字、专利号查询、申请办理日、受权公示日;
(5)抵押担保的范畴;
挑选承诺的事宜:
(6)质押贷款期内专利信用卡年费的交纳;
(7)质押贷款期内专利的出让、执行批准;
(8)质押贷款期内专利被宣告无效或是专利所属产生变动时的解决;
(9)完成担保物权时,有关技术文档的交货。
2.向商标局申请办理专利质押登记办理手续
专利质押贷款理应向商标局申请办理专利质押登记办理手续,专利权担保物权自专利质押登记之日起开设。
向商标局申请办理专利质押登记办理手续,一般要保证下列原材料:专利质押合同备案申请表格;担保合同及专利质押合同;出质人的身份证件;专利合理证实;专利质押担保前的具体实施及批准状况。
国家专利局自接到专利质押登记申请办理资料之日起7个工作中日内开展核查并确定能否进行备案;假如被告方递交的质押贷款申请办理材料存有缺点,审核期限自被告方摆脱所有缺点之日起测算;无论是不是进行备案,商标局均将以《通知书》的类型将核查結果通告被告方。
3.普遍的不予以备案的情况
(1)出质人与专利权登记薄记述的权利人不一致;
(2)以一共有专利质押担保的,未获得共有些人允许;
(3)专利早已停止或已被宣告无效的;
(4)专利已被运行无效宣告程序流程;
(5)专利一部分失效,必须递交质权人知情同意的申明;
(6)专利处在信用卡年费交费滞纳期;
(7)专利所属产生纠纷案件或法院判决对专利采用保全措施,中止申请办理质押贷款办理手续;
(8)借款人执行负债的限期超出专利有效期限的;
(9)合同书中承诺在负债保证期间期满质权人未受偿还时,专利归质权人全部的;
(11)同一专利反复质押贷款。
4.质押期内专利的行驶
出质人没经质权人允许不可舍弃该专利;出质人没经质权人允许不可出让或是批准执行该专利;经质权人允许开展允许或出售的,出质人所得的的许可费或转让金理应向质权人提早偿还债务或财产保全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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