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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风险的主要形成原因

发布者:运营中心 来源: 集慧

  (一)审计风险产生的主观因素。

  1.政府机构审计机关极少数工作员对审计风险的意识淡薄。审计风险观念在中国还要一个长久的结识全过程,现阶段在我国政府审计机关单位尽管对审计风险早已十分重视,可是在一些底层,对审计风险的认知或是不够。假如管理者自身对审计风险的观念就欠缺,那麼也将难以提到审计风险的预防问题;2.财务审计工作人员在作业环节中个人行为不小心、工作中不合理造成审计风险。有一些财务审计工作员个人素质不高,违反财务审计的职业道德规范,在被审核企业贪污受贿、徇私舞弊等,或是是工作方法不可当,工作态度不太好,造成工作中无法深层次这些,这种都是会造成审计风险的产生。

  (二)审计风险形成的主观原因。

  1.财务审计体系不科学。在我国政府机构的审计机关欠缺自觉性,审计机关既要遭受区级政府部门领导干部,又要受顶层审计机关领导干部,在那样的情形下,自觉性和客观性公平公正都将遭受差异水平的危害,提升了审计风险;2.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现阶段在我国的财务审计法律规范还不完善,应对飞速发展,变幻莫测的错综复杂的社会现状,一时还无法融入。因而,目前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太可能对审核流程中遇上的任何新问题、新情况所有标准及时。除此之外,在我国原有的法律法规在单位与地区、单位与部门中间也具有着较大的主要矛盾矛盾,财务审计工作人员在财务审计时就需要借助其岗位开展分辨,这也将难以避免的造成审计风险;3.监督制度沒有幅度。在我国审计部门的监督制度还不够完善,政府审计机关单位内部结构的组织机构沒有充分考虑财务审计权力的互相牵制和权利公司分立,审计机关对企业开展财务审计时,审计的全过程没法生成一个内部结构的牵制体制,也促使管理方法机构不能对审核全过程开展管理方法,因此产生了潜在性的审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