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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审计的特点及审计行政复议的范围

发布者:运营中心 来源: 集慧

  财务审计是指由专门设置机关单位按照法律法规对我国各级及金融企业、公司工作机构的重点项目和财务公开开展预先和过后的核查。

  和财产财务审计相较为,债务财务审计具备不一样的特性:

  (1)假如要使所有者权益和盈利虚高,则财产就应虚高,而债务要小看。因此,假如可能被审核公司有动因虚高盈利,那麼对资金的财务审计关键应放到财产的真实有效(存有性)上,而对债务的财务审计关键则放到一致性上;

  (2)注册会计在实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流程时特别要留意避免出现虚高财产和小看债务,进而虚报了所有者权益和营运能力状况。

  财务审计行政裁决的范畴如下所示:

  1、对审计机关做出的行政处理不服气的。

  2、对审计机关做出的行政处罚法不服气的。

  3、对审计机关采用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气的。

  4、觉得审计机关的实际财务审计行政主体侵害法律法规、政策法规明文规定的运营管理权的。

  5、申请办理审计机关执行法律规定岗位职责,审计机关回绝执行或是不予以回应的。

  6、觉得审计机关违反规定规定履行合同的。

  7、觉得审计机关侵害别的产权年限的。

  8、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可以提到诉讼或是可以申请办理行政复议的别的实际财务审计行政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