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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的使用权能否作价出资

发布者:运营中心 来源: 集慧

专利权的使用权人可以将自身的IP受权别人采用的,被受权人获得专利权的所有权,但必须缴纳服务费。而专利权是可以作价出资的,那麼专利权的所有权能否作价出资?集慧我梳理有关专业知识,期待对各位有协助。

一、专利权的所有权能不能作价出资

专利权的所有权不可以作价出资,专利权投资的必须具备专利权的使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七条【投资方式】公司股东可以用现金注资,还可以用实体、专利权、土地使用权证等可以用贷币定价并可以依规出让的非贷币资产作价出资;可是,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要求不可做为入资的资产以外。

对做为入资的非贷币资产理应评定作价,核查资产,不可虚高或是小看作价。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对评定作价有要求的,从其规定。

二、以专利权投资的规定

1、针对专利权投资的核查与审批一般偏重于4个层面,即用以注资的专利权要具有明确、现有、可评定、可出让的特性。

2、申请者在以专利权注资时,要明确用以注资的专利权是不是合乎4个要素的规定,即可预测性、现有性、可评定性、可出让性:

(1)可预测性就是指用以专利权投资的担保物一定是特殊的实际目标。换句话说,担保物理应确立、实际,不可以单单是一种抽象化的定义。

(2)现有性就是指用以注资的专利权务必是实际上早已依规得到的专利权,并且出资人对该专利权依规拥有支配权。

(3)可评定性就是指用以注资的专利权务必具备可以根据客观性点评给予确定的实际使用价值,即可以用贷币开展实际定价。假如没法根据客观性点评确定实际使用价值,没法用贷币开展实际定价,则该专利权不可以用以注资。

(4)可出让性就是指以便使自然人股东可以执行投资责任,用以注资的专利权应合适单独出让,即支配权可以产生单独、详细的迁移。

根据以上剖析了解,根据《公司法》的要求,公司股东可以用现金注资,还可以用实体、专利权、土地使用权证等可以用贷币定价并可以依规出让的非贷币资产作价出资。而专利权的所有权不可注资。假如必须法律法规领域的协助,阅读者可以到集慧开展资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