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者:运营中心 来源: 集慧
针对无效的专利权能不能再再次专利申请
无效的专利技术不会再受维护。由于无效的专利权均已得到过专利,并已向社会发展公布了,因而,再次递交的申请专利不具备独创性。但在原专利权基本上经改善后的创造发明,只要是合乎授于专利的前提条件的创造发明,专利申请后有可能被赋予专利。
依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条
被告方因不可抗力的理由而耽误商标法或是本细则要求的时间或是国务院办公厅知识产权行政机关特定的限期,造成其支配权缺失的,自阻碍清除之日起2个月内,最晚自限期期满之日起2年之内,可以向国务院办公厅知识产权行政机关要求修复支配权。
除前述規定的情况外,被告方因别的书面通知耽误商标法或是本细则要求的时间或是国务院办公厅知识产权行政机关特定的限期,造成其支配权缺失的,可以自接收国务院办公厅知识产权部门的通告之日起2个月内向型国务院办公厅知识产权行政机关要求修复支配权。
被告方按照此条第一款或是第二款的要求请求修复权力的,理应递交修复权力请求书,表明原因,必需时附具备关证明材料,并申请办理支配权缺失前理应申请办理的相对应办理手续;按照此条第二款的要求请求修复权力的,还应该交纳修复权力要求费。
被告方要求增加国务院办公厅知识产权行政机关特定的限期的,理应在限期到期前,向国务院办公厅知识产权行政机关表明原因并申请办理相关办理手续。
此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要求不适合商标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二条、第六十八条要求的限期。
在专利无效了后被告方假如感觉有需要的话是可以对它申请恢复,但实际如何申请恢复要融合实际的时间段来解决。应对专利无效要想去申请恢复但不清楚怎么样做才算是归属于修复的状况,提议你能资询集慧上相应的在线客服。